只有我看不懂這篇是什麼狀況嗎
1. 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性交,遭判有期徒刑6月
一般來說未成年性侵害案件, 最少最少都是三年起跳,
6個月大概就是兩情相悅, 然後與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後判個6個月, 講白點是個屁大的案子
2. 去年6月底假釋, 那大概也至少坐了近4個月牢
換句話說, 一個屁大的案子, 只剩下2個月刑期,
你要人戴半年的電子腳鐐? 到現在還不能拿下來?
只有我覺得這篇新聞根本不是「高風險性侵害犯脫逃」
而是「檢方濫權」、或是記者又在不知所云?
有沒有人能去把原始狀況翻出來一下?
※ 引述《fukawa947 (交大薛之謙)》之銘言:
: 三立新聞網
: 台東人注意!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潛逃 檢急發通緝令
: 注意!台東一名25歲潘姓男子,與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性交,遭判有期徒刑6月,去年6
: 月底假釋出獄後付保護管束,檢方認為有高度再犯風險,對潘男進行電子腳鐐監控,昨(
: 10)日晚間他竟破壞電子腳鐐逃逸,目前檢方已經發布通緝令!
: https://i.imgur.com/fpra7oq.jpg
: ▲台東一名性侵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潛逃。(圖/資料照)
: 台東地檢署指出,潘姓男子與未成年少女性交,還曾有竊盜、恐嚇等前科,遭法院判有期
: 徒刑6月,2018年6月底假釋出獄後,保護管束並配戴電子腳鐐,並實施宵禁,晚間10點到
: 隔日上午6點不得外出。
: 不過昨晚潘男竟將破壞腳鐐潛逃,並棄置在花蓮鳳林大富火車站附近,目前檢方已發布通
: 緝令,要將其逮捕歸案,也呼籲居民注意安全!
: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83386
: 備註:
: 這可以公開個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