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以「一等諮議對外處理公務,駐美期間的月薪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書支薪」安排。
因此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第七到九項,薦任的資歷需求如下: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
或得有學士學位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二年者。具有同等學歷證書者,亦同。
-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並曾任相關職務滿三年者。具有同等學歷證書者,亦
同。
-曾任薦任職務機要人員者。
他用的是這個法條
他的本職是一等諮議
附上他的職等出處新聞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01080142.aspx
※ 引述《buzzard (Buzzard)》之銘言:
: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
: 第 2 條
: 本條例所稱之駐外外交領事人員如下:
: 一、大使、公使、常任代表、副常任代表、參事、副參事、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
: 書。
: 二、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館領事、總領事館領事、副領事。
: 前項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職務,因業務需要調派具有擬任駐外機構所需之經歷或
: 領域專長人員擔任時,得不受第三條、第四條資格之限制。但其員額,除特任大使及特任
: 常任代表外,不得超過其編制員額百分之十五。
: 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2條第2項是放寬「大使」、「常任代表」及「副常任代表」
: 職務的資格,如謝長廷、謝志偉就是用此規定外派
: 但外交部1/8表示,趙怡翔是以祕書身分外派,在美國期間所有月酬標準比照薦任一等秘
: 書人員支薪俸給核發
: 如果是這樣,一等秘書不是沒在條例第2條第2項所開放的職務之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