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 shamanlin: 問題是恐龍案例,法官心證無敵否定一切證據的也一堆啊 01/14 13:11
: 心證無敵?看來前面說的"過失殺人"還要再加個"自由心證"才完整XDDD
: 感謝你成為典範之一
: 推 jacky507143: 說出法律人的心聲 01/14 13:11
: 推 jacky507143: 被叫法盲的要不要想想為什麼 法律跟各行各業只 01/14 13:16
: → jacky507143: 哎算了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才符合國民法感情啦 大家 01/14 13:18
: → jacky507143: 說對不對 01/14 13:18
來啦,法匠來面對一下這兩個經典法官沒錯不會錯的案例
判決書每個字我都檢查過了恐龍無誤,歡迎法匠查判決書來反駁
1. 糊塗警害她扛罪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2051
懶人包:
有一個警察抄肇事車牌抄錯了,之後法官否定一切反方證據,堅持認為被告有罪
過了十年才證明原來當初是員警抄錯字了,可見當初法官否定一切證據的行為多可笑
這案例當年有個法匠跳很兇,好像完全忘記後來認證無罪了
2. 「冤枉啊」清寒少年:我沒撞人卻遭判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3i4Ur-qsCE
懶人包:
有個三寶被人撞倒,抄了一個倒楣鬼的車牌,但是
三寶:就是大雄撞的 -
(法官:她說的就是對的)
路人:沒錯就是大雄撞的
為什麼說是路人呢?因為這路人只出現在紀錄中,沒人知道他是誰
(法官:你看有個路人附和,代表三寶說的是對的)
測謊:倒楣鬼沒通過
(法官:果然就是你幹的!)
證人A:我有看到車禍,一男一女交談
(法官:你沒看清楚沒你事)
證人B:我有看到車禍,是汽車撞機車
(法官:你一定搞錯看到別的不理你)
證人C:我是他同事,當天跟我在一起
(法官:你們是同事,時間久了,不可信)
證人D:我是他主管,當天沒派去那你
(法官:你是他主管,時間久了,不可信)
物證:查扣倒楣鬼的機車,無明顯撞擊亦無轉移痕跡
更經典的來囉,這一路跑到高院的判決被媒體揭露之後,跳出兩個新證人
證人E/F:我們當時就騎在後面,看到被告是被汽車撞倒的
我們還停下車把被告扶起來
可惜沒用,因為新證人看到的事發情況跟三寶描述不符
所以新證人講的都是假的!
簡單來說,這個案例中法官的邏輯就是
1. 三寶抄車牌抄很多年不會抄錯
2. 有個不知名路人也說車牌沒錯,雖然路人不知道但我不是很在意
3. 倒楣鬼測謊沒過
4. 倒楣鬼老爸聽說兒子車禍有試圖找人來搓湯圓
所以倒楣鬼絕對有撞人無誤!
但實際上除了三寶自述之外的客觀證據是零,反方證據倒不少
來,法匠還不快護起來,我等著
作者: vwpassat 2019-01-14 14:21:00
你發太慢,法匠都躲起來了!
作者: vwpassat 2019-01-14 14:22:00
法匠堅持司法界沒有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9-01-14 14:22:00可撥啊真D缺德
作者:
wunhong (佚名)
2019-01-14 14:22:00法匠活在自己的平行宇宙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9-01-14 14:24:00等法官還公道墳墓的草都比人高了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9-01-14 14:25:00法匠欺負醫生欺負多少年了 你有看過醫生反擊嗎
作者: vwpassat 2019-01-14 14:26:00
血薄荷(Peppermint)中警察就跟毒販勾結了!
作者:
Tenging (菜鳥)
2019-01-14 14:27:00台灣醫生努力的結果就是換來無情的判決
作者: vwpassat 2019-01-14 14:28:00
應該修法,檢察官、法官都要從最底層的鑑識員、巡邏警開始慢慢升遷上去,法官至少是公務員13等,檢察官10等。
作者:
pytzog (放棄治療)
2019-01-14 14:31:00結果兩位當事人都沒出現 你直接私信他們比較快
就跟基督徒拿聖經說世界起始是7天… 指出錯誤 他回答你回去看聖經 這般誇張的misleading contents
作者:
angrycat (angrycat)
2019-01-14 14:48:00退場機制有難度,不知道你有何想法?畢竟只要有人的因素介入,就會有操控的空間。
作者:
sbflight (艦娘在手 天下我有)
2019-01-14 14:55:00@法匠 公威阿 出來玩囉
作者:
freshmints (åªæ±‚早點休æ¯)
2019-01-14 15:10:00法界有判決問題 不代表可以私刑啊然後台灣法官會有問題可以歸咎於過去考試制度的扭曲一堆靠血統可以繞過超難的司法特考
作者:
sazabik (SAZABI)
2019-01-14 15:14:00法匠就他媽的垃圾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9-01-14 15:23:00處私刑自然有法律處理,不過恐龍法官沒有法律處理,爽耶~
作者:
roc074 (安安)
2019-01-14 15:28:00法界的問題是如果法官不小心弄錯了該怎麼補救,版上很多支持法官的人只會說那是特例,不可以套用到全部情況。我覺得這種說法實在是太不負責任了。
作者:
sunsand (有狗也不是很怪的事情)
2019-01-14 15:32:00正常啊 一個智商正常的人會是念法律系的嗎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19-01-14 15:57:00我法律人就是比別人更平等,不然想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