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之銘言:
: → shamanlin: 問題是恐龍案例,法官心證無敵否定一切證據的也一堆啊 01/14 13:11
: 心證無敵?看來前面說的"過失殺人"還要再加個"自由心證"才完整XDDD
: 感謝你成為典範之一
: 推 jacky507143: 說出法律人的心聲 01/14 13:11
: 推 jacky507143: 被叫法盲的要不要想想為什麼 法律跟各行各業只 01/14 13:16
: → jacky507143: 哎算了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才符合國民法感情啦 大家 01/14 13:18
: → jacky507143: 說對不對 01/14 13:18
來啦,法匠來面對一下這兩個經典法官沒錯不會錯的案例
判決書每個字我都檢查過了恐龍無誤,歡迎法匠查判決書來反駁
1. 糊塗警害她扛罪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2051
懶人包:
有一個警察抄肇事車牌抄錯了,之後法官否定一切反方證據,堅持認為被告有罪
過了十年才證明原來當初是員警抄錯字了,可見當初法官否定一切證據的行為多可笑
這案例當年有個法匠跳很兇,好像完全忘記後來認證無罪了
2. 「冤枉啊」清寒少年:我沒撞人卻遭判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3i4Ur-qsCE
懶人包:
有個三寶被人撞倒,抄了一個倒楣鬼的車牌,但是
三寶:就是大雄撞的 -
(法官:她說的就是對的)
路人:沒錯就是大雄撞的
為什麼說是路人呢?因為這路人只出現在紀錄中,沒人知道他是誰
(法官:你看有個路人附和,代表三寶說的是對的)
測謊:倒楣鬼沒通過
(法官:果然就是你幹的!)
證人A:我有看到車禍,一男一女交談
(法官:你沒看清楚沒你事)
證人B:我有看到車禍,是汽車撞機車
(法官:你一定搞錯看到別的不理你)
證人C:我是他同事,當天跟我在一起
(法官:你們是同事,時間久了,不可信)
證人D:我是他主管,當天沒派去那你
(法官:你是他主管,時間久了,不可信)
物證:查扣倒楣鬼的機車,無明顯撞擊亦無轉移痕跡
更經典的來囉,這一路跑到高院的判決被媒體揭露之後,跳出兩個新證人
證人E/F:我們當時就騎在後面,看到被告是被汽車撞倒的
我們還停下車把被告扶起來
可惜沒用,因為新證人看到的事發情況跟三寶描述不符
所以新證人講的都是假的!
簡單來說,這個案例中法官的邏輯就是
1. 三寶抄車牌抄很多年不會抄錯
2. 有個不知名路人也說車牌沒錯,雖然路人不知道但我不是很在意
3. 倒楣鬼測謊沒過
4. 倒楣鬼老爸聽說兒子車禍有試圖找人來搓湯圓
所以倒楣鬼絕對有撞人無誤!
但實際上除了三寶自述之外的客觀證據是零,反方證據倒不少
來,法匠還不快護起來,我等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