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ptantion (翻譯機)》之銘言:
: 我不像喜韓兒只會造謠,證據直接秀給你看
原來某黨都是這樣洗腦的.....。
地方制度法第40條(總預算案)
直轄市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三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
、鄉(鎮、市)總預算案,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二個月前
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
民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直轄市政府
、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發布之。
會計年度3個月前(9月底),市長是誰?(許立民)
會計年度1個月前(11月底),市議會最大黨是誰?(DPP:35過半)
提出預算案的是DPP,通過預算案的是DPP
,結果舉債的是韓。
然後這不是造謠......。
我可能需要充值一下台灣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