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j782995 (帽子夜市買399)》之銘言:
: 話說某航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禁止員工組織工會
: 利用這點壓榨勞工早就不是什麼新聞了不是嗎?
: 況且組織工會這點在去年不是已經被破解了嗎?
: 而這也是前輩用血淚走出來的一條抗爭之路,再不好好利用以後沒得用怎麼辦
: 阿~~可憐的機師怎麼都沒社會輿論支援
: 根據勞爭54條所指的工會,去年勞動部已經表態說:無論是職業工會、企業工會
: 與產業工會,勞動三法相關權利相同,並無區隔,因此三者都有罷工權。
: 就算某航不準員工組織工會,但尋求外面工會協助也是一條道路
: 所以阿手段還是很多的,對於抗爭的流血,如果是正面的那就有一定的價值
: 衝撞不合理的體制也是民主的一環不是嗎?
: 所以站起來好好抗爭吧! 我百分之百支持
抗爭?這麼明顯的職業傷害的案子,應該是先看身心科醫師,拿到不堪
勞動的證明後,跟公司要求職業傷害的陪償,公司拒決後,找律師開記
者會,然後上法院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