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但該公司嚴重超時工作,甚至剝奪午休,要求每日“支援”公
司事務,以致工時超過10小時(中午還沒休息),假日也經常需出勤“支援”。但並無系
統記錄具體時數,大部分手寫,導致超時加班費幾乎被吃掉(月底會計不認帳),被吃掉
的午休時間更是無從討回。
另外,公司也會做一些違法情事,員工提出這樣不妥的想法,還會被反駁。於是友人選擇
離職。
但離職之後的面試一定都會問為何前一任工作要離開?而且才做幾個月。友人是都據實以
答(講超時、違法的案例),但總覺得這部分很難被面試者接受。
一方面是很多面試者沒有耐心聽完描述,但如果只聽進「超時工作」、「加班費無法實領
」的部分,很多人會覺得這沒那麼嚴重,畢竟是業界的一項常態(陋習),這樣就離職也
太草莓了吧!
又或者甚至沒有想要聽理由,只說:你也太快離職了吧。
請問前輩們,遇到這種情況,在面試時有沒有更好的切入點/說法呢?我給友人的建議是
盡量精簡描述,畢竟有的面試官不喜歡聽一長串所謂的「理由」。
不過我也知道,像這種情況,如果真的要精簡,真的很容易被誤會成「所以超時工作、沒
實領加班費、假日加班就要離職?」
懇請大家集思廣益~~雖然我朋友是都笑笑說,如果面試者不能理解,那他也是有慣老闆
懇請大家集思廣益~~雖然我朋友是都笑笑說,如果面試者不能理解,那他也是有慣老闆
懇請大家集思廣益~~雖然我朋友是都笑笑說,如果面試者不能理解,那他也是有慣老闆
的思維,所以沒應徵上也罷。但我是覺得這樣對他很不公平!!畢竟向惡老闆說不是滿勇
氣可嘉的(我認為啦),但這怎麼成了以後求職的絆腳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