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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撞死違規左轉翁 法官判司機及巴士公司免賠
出版時間:2019/01/25 14:15
新竹地院判新竹客運及司機免賠。資料照
新竹客運黃姓司機2017年9月駕駛巴士行駛新竹市光復路,1名廖姓老翁行經一處路口時,
因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黃姓司機反應不及撞倒廖翁,致老翁重傷送醫不治死亡。家屬認
,黃姓司機行經廖翁機車附近時,因車速過快產生氣流,將機車吸入導致偏移遭巴士撞死
,憤而向司機及新竹客運連帶求償623萬。新竹法官調查發現,司機無任何過失責任,因
此判司機及客運公司免賠。
廖妻主張,76歲廖姓老翁2017年9月間早上騎機車行經光復路及建中路,剛好黃姓司機駕
駛新竹客運的巴士行駛在廖翁機車的左後方,也就是「空氣流速快,壓力小;流速慢,壓
力大」之「文氏管效應」。
廖妻表示,當時天晴,視距良好,路面無缺陷、障礙,黃男應減速但仍快速行駛,導致丈
夫的機車,因巴士快速行駛產生的氣流,向左偏移,被巴士直接撞擊,致他胸部受重傷,
送醫不治。
家屬認為,這件車禍肇因是黃姓司機過失行為所造成,黃男及僱用的新竹客運應對原告及
子女連帶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要求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撫慰金共623餘萬元。
2被告表示,廖翁在發生事故前是騎機車在光復路外側車道,黃姓司機是在同向的中外側
車道,廖翁未依規定2度段左轉,直接由外車道左轉駛入巴士的中外車道而肇事,讓司機
猝不及防,應無過失。
且黃姓司機是依規行駛,沒有違規,依信賴原則司機信賴廖翁,沒有考慮對方會發生偶發
性違規的不當行為,況且對方在2段式左轉區的管制路口左轉,突然換變車道沒讓直行車
走,甚至侵入巴士車道內,過程僅1秒鐘,無法防止。
被告主張,竹苗區車輛事故鑑定報告,黃姓司機無肇事因素,廖翁未依2段式左轉、變換
車道,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因素;而新竹地檢也認黃姓司機無過失而不起訴,因此被
告不用負損害賠償的責任,要求駁回所請。
法官勘驗監視影片發現,廖翁騎機車往左偏時,巴士與機車仍有1個車身長,顯見機車並
非受公車快速行駛氣流影響才往左偏移,且機車發生碰撞即,車身與公車呈45度夾角,應
是由外側左轉,才被黃開車撞上,前後僅隔 1秒,與車速無關,反應時間甚短,司機沒有
迴避的空間,廖翁違規左轉的行為,欠缺可預見性,無法避免發生事故,難以認定黃姓司
機有過失責任。而車鑑會也認定黃姓司機沒有任何過失責任,因此駁回請求,黃姓司機及
新竹客運免賠。(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