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辯想到老婆他「軟掉」 女子體內精液...網友的
梁姓男子結識女網友,邀約對方到宜蘭遊玩,梁開著計程車載著甘姓女友人和女網友到一
處鱸鰻養殖場,與劉姓友人聊天。翌日凌晨,梁先載甘女離去,女網友因喝下摻有K他命
的咖啡,昏昏欲睡,清醒時發現失身,傳簡訊向朋友訴苦「被不認識的人性侵」。羅東分
局廣興派出所接獲通報,在養殖場找到女網友,現場還扣到「毒咖啡」。
宜蘭地院依共同犯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梁與劉各5年6月、6年徒刑。檢方和兩人皆上
訴,劉澄清在性侵當下「一想到老婆就怕得不舉」,生殖器根本無法進入女方下體;而女
子體內驗出的DNA-STR型別則與梁相符,兩人在事前曾發生性關係。因無法證明兩被告泡
毒咖啡,加上女方與劉民事和解並替他求情,高等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劉1年8月徒刑
,緩刑4年,梁則無罪。
劉與梁是舊識,梁透過網路結識26歲的女網友。2014年11月4日,梁邀女網友到宜蘭玩,
一群人在鱸鰻養殖場的鐵皮屋聊天,隔天凌晨3點,梁先載甘姓女友人離去,而女網友因
喝下摻有K他命的咖啡,身體不適,劉帶她到貨櫃屋內的房間休息。但劉想入非非,將女
子的衣服脫光光,自己也裸身、趴在她身上。
檢察官認為,劉已經將生殖器進入女子下體,應達「既遂」,劉強力否認,稱當時因懼怕
老婆知情,根本就「不舉」。法官審理發現,女子陰道深部棉棒檢出一男性DNA-STR型別
,與劉的DNA不同,女子自稱遭強暴2次,卻沒驗出劉的DNA,驗出的反而是梁姓男子的。
檢方指劉與梁共同以藥劑加重強制性交,但法官也認為無從證明女方喝下的毒咖啡是兩人
所摻,且劉在偵查中就說自己「因為害怕,一下就軟掉,就沒有再繼續」,是自白未遂,
並不是自白既遂,因此變更起訴法條。
而梁姓男子與女子在2014年10月31日時性交過,梁邀女子到宜蘭卻不告而別,害得女子遭
劉猥褻,法官認為女子心生不滿,後來才改稱「我要對梁提出告訴,我覺得我被騙、被他
設計」。台大醫院表示,男性射精後,精子或DNA停留在女性體內最長時間可達7至12日,
高院也認為檢出梁的DNA,可能是他們10月31日性交所遺留。
高院認為宜蘭地院只憑被害人有重大瑕疵的證述而認定劉、梁下藥性侵,撤銷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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