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高雄氣爆律師參與求償救助工作要項的卦?!

作者: rote (ROTE)   2019-01-26 09:39:44
高雄氣爆律師參與求償救助工作要項的卦?!
捌、費用標準及支付方式
一、第一部分:視個案完成階段,依下列標準(一)至(三)擇一支給:
(一)受災者具體表示拒絕或無意願為賠償請求權之讓與,並作有紀錄者,以每一受災者為單位,每件支給新臺幣5千元。
(二)已受理受災者提出債權讓與意願書並續行後續債權受讓事宜者,以每一受災者為單位,每件支給新臺幣2萬元。但因本災害致死亡,請求權人有二人以上者,服務對象每增加一人,加給新臺幣2千元。
(三)受災者已簽訂債權讓與契約書者,以每一受災者為單位,每件支給新臺幣2萬2千元。但因本災害致死亡,請求權人有二人以上者,服務對象每增加一人,加給新臺幣2千元。
(四)任務結束後,由專案辦公室核算費用,直接匯撥指定帳戶支付之。
二、第二部分:
(一)專案辦公室認有複核必要之案件,律師按指定之時間到場辦理複核作業者,每件支給審查費新臺幣5千元。
(二)任務結束後,由專案辦公室按審查件數核算費用,直接匯撥指定帳戶支付之。
www.kba.org.tw/Web/BoardDownload.asp?id=2385&file=2
所以是簽訂債權讓與契約書律師可以拿新臺幣2萬2千元?!
透過法制局向善款委員會請款嗎?!
之後的訴訟可以再向受災者索取費用?!還是之後的訴訟就無費用之索取?!
如果之後的訴訟還有費用支出也是透過法制局向善款委員會請款嗎?!
如果是的話是在剝善款的皮嗎?!
作者: sinon0123 (cc)   2019-01-26 09:40:00
台北市光一個核稅最少都三萬起跳你說勒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1-26 09:41:00
律師如果能義務幫忙不是更好
作者: hsbc1287 (衝啊!帝國華擊團)   2019-01-26 09:42:00
又一個想凹免費的鄉民?
作者: reggieailis (ㄍㄠˊ)   2019-01-26 09:43:00
不立專法還要律師免費不以個人名義打官司?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9-01-26 09:43:00
那是捐助災民的錢不是給訟師御用高雄市政府應該要號召義務律師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9-01-26 09:47:00
法扶律師也一樣要錢一件還三萬 中國人就是貪免費
作者: sniperlin (定時器)   2019-01-26 09:58:00
這是高雄氣爆 不是四川地震
作者: lk820 (add air)   2019-01-26 09:59:00
反正拿善款當報酬就不對! 是這意思吧?
作者: tingstart   2019-01-26 10:10:00
反正是善款,報多報少都是善心
作者: reggieailis (ㄍㄠˊ)   2019-01-26 10:26:00
走代求償就要打官司 是幫災民打官司何來不是幫助災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9-01-26 10:49:00
是災民的律師,不是政府(被告)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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