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說了
酒精應該全面禁止
列入「毒品管制條例」管理
你看看酒精哪一點不符合華國對毒品的定義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定義:
毒品是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
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我們一條一條看
成癮性:多少人喝到酒精成癮 影響人生 健康
科學證明其成癮性甚至高於安非他命 搖頭丸
濫用性:製造容易 且多數人低估酒精的危險性
並只是用於單純的娛樂 糜爛 玩物喪志
危害性:酒駕/酒後鬧事/酒後性侵的案件還不夠多嗎?
且其生理傷害也遠高於LSD 大麻
精神活性:作用於中樞神經 讓人產生興奮 頭暈 意識不清 胡言亂語 暴力等問題
醫學期刊 the lancet 根據各項精神活性物質
其成癮性及生理傷害性所畫的這張圖
http://i.imgur.com/jw7pATx.jpg
(橫軸為生理傷害性)
酒精跟安毒 k他命是一樣危險的
那你還覺得酒精不應該被列為毒品嗎?
喝酒就是吸毒
酒鬼就是毒蟲
賣酒就是販毒
釀酒就是制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