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背包客棧女浴室現狼蹤 男辯沒戴眼鏡走錯路
3.完整新聞內文:
1名年輕女子入住台北市卡夫人背包客棧,當她進到公用的女生浴室洗澡時,突然見到浴
室的隔板上方伸出一支手機,她驚聲尖叫後報警處理,警方過濾監視畫面,鎖定一名張姓
男子涉案,張男辯稱當天沒戴眼鏡看不清楚而誤闖女生浴室,但他絕無拿手機偷拍。台北
地檢署利用數位技術還原張男手機相關影像檔案,並未發現偷拍的照片或是影片,因此認
定張男罪證不足,今將他不起訴。
據了解,去年9月間,家住中部的張男與認識多年的女友北上台北遊玩,並入宿館前路上
的卡夫人背包客棧。在同一時間,一名年輕女子也入住同間客棧,當她進到公用的女生浴
室洗澡時,發現不知何時浴室的隔板上方冒出一支智慧手機,她直覺有色狼在偷拍,驚嚇
地大叫「你在幹什麼」。
隨後那支偷偷冒出來的手機突然不見,同時伴隨的急促的腳步聲,女子迅速穿上衣服向客
棧反映,同時報警處理,警方受理後立即調閱監視畫面,在反覆察看發現女子進浴室洗澡
後不久,張男也鬼鬼進到女浴室,還在不停的滑手機,不久便倉促離開浴室,因此認為張
男嫌疑最大,將他函送北檢偵辦。
張男到案後否認偷拍,辯稱當天因為沒有戴眼鏡,看不清楚客棧裡面的格局,因為他要找
洗面乳,才會走到男浴室,不料竟然走錯了路,進到女浴室,但他絕對沒有在浴室裡拿手
機偷拍正在洗澡的女客人。
檢察官要求查扣張男的手機勘驗,並請張男提供手機密碼,當時張男還猶豫了數分鐘,頻
問「可以不要嗎」,由於檢察官堅持這是唯一可以證明清白的程序,張男才同意並提供密
碼。
北檢最後利用數位技術將手機還原相關檔案,但未發現手機裡有偷拍的照片或影片,也沒
有曾經偷拍並存放在手機裡的痕跡,由於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檢察官認定張男罪證
不足,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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