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302/1526152/
蘋果
子盜領亡母70萬鉅款 理由感動法官判緩刑
出版時間:2019/03/02 13:48
雲林縣沈姓男子在2015年1月初,母親過世後第4天,他拿母親印章到金融機構提領近70萬
元,沈男的嫂嫂認為他冒名領錢,控告沈偽造文書。沈男表示,50萬是母親生前交代要給
兩名妹妹,20多萬是拿來辦喪事。法官查出沈男說法屬實,但他觸犯偽造文書也是事實,
一審判沈男5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施以法治教育,沈男的嫂嫂上訴,二審維持刑期,免
除法治教育。
沈男冒用亡母印鑑領錢,觸犯偽造文書罪,胞妹雖願意給沈男緩刑機會,但嫂嫂不肯,覺
得應該理清財產分配,才同意沈男緩刑。一審法官認為,遺產分配與偽造文書是不同的事
,判沈男5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施以法治教育;嫂嫂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錢的確
返還胞妹並用於喪事,所以維持5個月刑期、緩刑2年,還撤除沈男的法治教育。
二審判決書指出,沈男有一名植物人胞兄,下有兩個妹妹,2013年沈母臥病在床,沈男獨
自照顧母親,當時兄妹開會決議,沈母存款交由沈男運用。2015年沈母過世,沈男拿著亡
母印章到金融機構提領近70萬元,此舉惹怒嫂嫂,認為沈男冒用沈母名義領錢,依遺產分
配已侵害丈夫權益,怒告偽造文書。
嫂嫂主張,沈男自稱母親生前曾託付管理存款帳戶,但母親死後,如何運用遺產應由家族
討論,或經民事訴訟判定,不能由沈男一人決定。
沈男說,母親生病後,都是他獨自照顧母親,兩名妹妹出社會後,每個月都給母親生活費
,母親捨不得花、幫妹妹存起來,過世前囑咐他要還給妹妹,這筆近70萬元存款中,50萬
元是母親替妹妹存的錢,他要給妹妹,另外20萬元是喪葬費用,自己一毛未取。
法官審查金流紀錄發現,沈男雖領了這筆錢,但自己也貼錢辦喪事,加上兩名妹妹作證,
二哥確實把錢還給她們,並主辦母親喪禮,沒有獲得不法利益。(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
為了區區70萬也可以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