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3超商僅得手香菸巧克力 遭判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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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黃姓男子(39歲)疑因感情受挫、加上缺錢,去年10月14日凌晨3點多,在1個半小
時內,持折疊鋸連搶3家超商,卻只在前兩家搶到1包香菸與2片巧克力,在第三家超商行
搶時,當場被趕到員警逮捕,結果彰化地方法院依強盜罪判處應7年3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當天凌晨3時23分許騎機車,攜帶折疊鋸前往溪湖鎮二溪路一家超商,
佯裝要購買香菸,店員拿出一包香菸後,黃男隨即亮刀說要搶劫,店員從收銀機拿出現金
,但仍拿在手上,他先將香菸交給黃男,黃男拿到菸後就騎機車逃逸。
7分鐘後,黃男前往西環路另家超商,佯稱要買巧克力,店員還提醒「第二件五折」,並
拿了第二件給黃男,黃男趁機亮刀說要搶劫,店員趕緊躲進辦公室反鎖並報警,黃男因不
會操作收銀機、無法打開,遂拿走巧克力後逃逸。
黃男當天凌晨4時40分許,又跑到大發路另一家超商要搶劫,警方接到通報時已布下警網
,1名便衣刑警將黃男壓制,當場逮捕。
法官審酌黃男無業、需撫養5歲女兒,經濟情況不佳,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其中一被害人
達成和解,另一被害人表示不願再到法院、不須安排和解,但被告正值青壯之年,僅因缺
錢花用就行搶,強盜2罪各判處7年1個月有期徒刑,預備強盜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應執
行7年3個月有期徒刑。(鄧惠珍/彰化報導)
....尚萬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