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5歲女被堂伯逼口交、塞情趣用品 跟媽講被念「不要亂說」
3.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1名男子,自堂姪女5歲(以下簡稱A女),就逼她口交,還用手、情趣用品插她下體
,期間A女還跟媽媽說,但媽媽不相信,叫她不要亂講,直到106年,A女在紙條上寫下遭
伯父性侵之事,並將該紙條夾在其所就讀國中之聯絡簿內,才讓這起事件曝光。
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現年16歲的A女,從5歲開始,就被被堂伯父摸大腿、下體,到了A
女10歲後,堂伯父多次拿情趣用品塞她下體,並逼她口交,還威脅不可以跟父母說,不然
會被母親責打等語。A女說,她不知道被告的行為是不對的,直至國小四年級月經來之後
,老師有跟大家說,才知道不可以讓別人摸下體,才知道堂伯父以手指、情趣用品插入其
陰道內之行為是不對的。
A女指出,在上幼稚園前,有跟母親反應,但母親不相信,叫她不要亂講,之後A女就讀國
小五年級時,母親曾懷疑堂伯父怪怪的,有問A女有沒有被堂伯父作什麼,因為A女被威脅
不可以跟父母說,A女怕被母親打,就回答母親「沒有」,且父親不相信堂伯父會做這種
事,就不了了之。
直到106年,A女在紙條上寫下遭堂伯父性侵之事,並將該紙條夾在其所就讀國中之聯絡簿
內,學校發現後,請社工通知A女母親,母親才知道此事並報警處理。
堂伯父雖辯稱,之所以會將情趣用品插入A女下體內,是她提出要買的,還要求他要帶去
用,但A女指出,她沒有叫堂伯父帶情趣用品,且被插入後覺得很痛,法院認為,此一行
為既已讓A女感到疼痛,A女不可能主動要求堂伯父攜帶情趣用品並對其使用,堂伯父所執
辯詞顯違背常情,是卸責之詞無法採信。
高等法院認為,堂伯父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又對未滿十四歲女子犯
強制性交罪,共4罪,判決有期徒刑8年。(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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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