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謝志宏犯雙屍案死刑定讞 台南高分院裁定再審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4日電)犯下台南歸仁雙屍命案的謝志宏,死刑定讞,已被羈押
19年,台南高分檢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去年9月聲請再審,台南高分院今天裁定再
審並停止羈押。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指出,因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及謝志宏提出「
新證據」及先前證據綜合判斷結果,可以合理相信有足以使謝志宏受無罪或較有利判決的
可能性,於是裁定本案再審。
至於,謝志宏是否確定能受較有利的判決,台南高分院表示,必須待開始再審後,按通常
審判程序進行審理,且依嚴格證明法則調查判斷後才能認定。
台南市歸仁區民國89年6月發生雙屍命案,郭俊偉和謝志宏被逮,死刑定讞,謝志宏也一
直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迄今已19年。
謝志宏案多年來受到人權團體的關注,監委調查去年7月函請法務部轉檢察總長提起非常
上訴及再審,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也前往最高檢察署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台南高分檢去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
聲請再審,及待台南高分院准予再審後,以具保或限制住居等適當替代方式裁定停止羈押
。(編輯:方沛清)1080314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314011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