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就是整合各種知識的單位,裡面至少要有複數個學系才有意義吧
但是一個法律系就組成一個學院,這樣到底有甚麼意義?
中華民國時常照抄國外政策,Law School應該就是抄美國的吧
但是美國的Law School都是大學畢業在讀的
中華民國大學嘗到了第一志願的甜頭,不願意放手法律系大學部
再加上從小大一開始洗腦比較簡單,所以抄美國的Law School卻又從大學就開始招生
法律系確實不應該招收大學部,因為學生最優先的是學習判斷能力,而不是背法條
是要經過經驗直覺思考合理性,再以此為基礎制定法律
遇到不合理的法律能夠判斷,並且改善
但是台灣目前的制度是黨國獨裁時代制定的,黨國獨裁者就是不希望人們、法律人有良知
所以要從大學開始洗腦,所以才會造成全國人民覺得不合理的事情,法律系卻搬一堆法條
說你沒讀書
法律系的這種心態就是黨國獨裁遺留的控制思想,以法律作為獨裁暴政的手段
所以教育部應該禁止招收法律系大學部
學習的目的是為了發現法律有甚麼問題、並且改進
而不是為了比誰的法條背的最熟悉、甚至繼續用不合理的法律扭曲人性的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