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3月16日(星期六)
是新北市第3選區、台南市第2選區、彰化縣第1選區、金門縣的立委缺額補選,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和第110條,
如果在3/16的00:00~16:00在網路上有助選行為,
(室外宣傳則是到今天晚上十點為止)
會罰鍰50萬~500萬唷!
根據我打電話詢問中選會的結果,這段時間內包括:
『發文』『推文』『轉錄』『張貼候選人新聞或FB』『回文引述』
任何有明顯拉票和民調的相關內容,
都可能會被檢舉,檢舉成案將會罰緩50萬~500萬,
請各位使用者稍微忍耐一下,不要誤觸法條,50萬可不是什麼小數目,
(中選會跟我說去年選舉時,PTT有好幾篇文章被檢舉)
謝謝大家。
對了,我也順便問了中選會檢舉流程,
無聊人士想檢舉的就去檢舉吧,
看看是不是有那麼多人講不聽(攤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