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戀足癖爸要6少女穿絲襪聞腳逞慾 地院判1年8個月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740732
2019-04-06 19:16聯合報 記者林佩均╱即時報導
台中市已婚、育有子女的陳男有「戀足癖」,自2016年父親節當日起,在網路前後邀約6
名未滿16歲少女,分別在車內、摩鐵要求少女穿戴他所提供絲襪,讓他聞腳味、腳踏其下
體至射精為止,並付少女1800元至3200元不等完事費。台中地院審酌,陳男全部坦承且有
悔意賠償2名少女7萬4000元,另4位少女不願出面,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8個月,得易科罰
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碩士學歷的陳男有「戀足癖」,不顧已婚且育有子女身分,2016年8月8日父
親節當日,以臉書帳號邀約未滿16歲少女至台中市文創園區,要求少女穿戴他所提供的女
性絲襪,摸、聞少女腳味,甚至要少女以腳踩踏他下體直至射精。
陳男食髓知味,以同樣方式在網路邀約另5名少女,均提供絲襪給少女穿,多數在陳男車
內行事;陳男對其中一名少女情有獨鍾,以較高價位3200元,帶少女進台中一處摩鐵,除
要求少女穿戴絲襪踩踏其下體至射精,陳男還情不自禁親吻、撫摸少女胸部與下體。
去年6月,學校老師發現其中2名少女舉止有異,一問之下揭發「戀足癖」男事件,趕緊通
知家長、報警處理。
陳男到案完全認罪,且與2名少女分別以2萬4000元、5萬元和解,另4名少女分別以「不想
把事情鬧大、不想讓家長知情」、「覺得自己小孩有錯,但不願原諒陳男,不願調解」等
原因不與陳男和解,6名少女均不對陳男提告。
合議庭審酌,陳男為滿足個人性慾,法紀觀念淡薄,已影響6名少女身心正常發展,念在
陳男犯後坦承犯行,台中地院一審據此依5個對未滿14歲女子為有對價猥褻罪、4個對14歲
以上未滿16歲女子猥褻罪,合併判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60萬5000元,准緩刑3年,緩刑
期間付保護管束,須接受4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