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記者署名: 游仁汶
完整新聞標題: 遲到扣薪300 全家副店長找人代打卡挨告詐欺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新莊區一家全家超商吳姓代理副店長因上班常遲到,去年4月起竟要邱姓女工讀生
幫他登入電腦打卡,連續3個月代打卡高達45次,藉此規避遲到扣薪共1萬5000元,店長發
現後怒告2人業務登載不實、詐欺等罪。但新北地檢署認為,出勤記錄為僱主職掌業務,
非勞工的業務文書,而業者對於員工遲到扣薪,也非額外獎金支出,因此認定2人不構成
偽造文書及詐欺得利,昨將全案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吳姓代理副店長(21歲)上班常遲到,為了避免被依該店工作準則扣薪,去
年4月竟將員工識別證背面的員工條碼拍照傳給邱姓女工讀生(21歲),要邱女在他上班
遲到前,代為刷條碼登入電腦打卡,假裝準時上班,邱女至去年7月共代吳男打卡45次,
藉此規避原應被扣薪共1萬5000元。
該店店長查知後,認為吳男利用代打卡詐得1萬5000元薪資,怒告吳男、邱女涉犯業務登
載不實、詐欺得利等罪。
吳男、邱女雖坦承代打卡,但檢方認為,僱主設置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
勤情形,是法律賦予僱主在勞雇關係上的法定義務,因此打卡屬於僱主職掌的業務,而非
員工應該做的業務文書,吳男縱使要求邱女代為打卡,也僅應負公司內部的行政責任,不
構成業務登載不實罪責。
另外,吳男的薪水為3萬3000元,該店對上班遲到者懲罰每小時扣300元,吳男也供稱上班
遲到會被懲罰性扣錢,且無全勤獎金。
檢察官認為,吳男所獲薪資是勞務給付的對價,而非施用詐術所取得,店鋪規定的遲到扣
款並非額外支出獎金,而是從薪俸扣除,業者並沒有因此受到額外財產損失,因此認定本
件應屬民事糾紛,吳男不構成詐欺得利罪,昨將他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OVXM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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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lol (我愛英雄聯盟)
2019-04-09 08:22:00誰上班不會代打卡 積怨很久了吧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9-04-09 08:25:00遲到扣300 ?? 錢都給店家賺就好阿
作者:
USD5566 (美金五千五百六十六)
2019-04-09 08:27:00垃圾店家告輸爽
作者:
jab (Jab 滉)
2019-04-09 08:29:00一碼歸一碼 記者大補帖標題就想帶輿論而已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4-09 08:32:00改吉背信試試看?
作者: p20162 (好大一隻雞) 2019-04-09 08:33:00
告錯東西而已
作者:
yan1979 (派大星)
2019-04-09 08:33:00幹 遲到扣薪還好意思大聲欸
作者:
tycyfhs (å±…å®¶åä¼)
2019-04-09 08:35:00說不定遲到5分鐘就給人家算一小時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9-04-09 08:39:00
告了反而丟人現眼
作者:
kirchize (起落是無常)
2019-04-09 08:57:00這一定不是直營店
作者:
ray0215 (OKOK It's good!)
2019-04-09 08:57:00副店長33000 笑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9-04-09 08:57:00反觀鴻海不給加班費罰兩萬。反過來竟然是詐欺。鬼島司法啊,沒看到不起訴,爽爽的照法院的意見告哪條都不會過,遲到不犯法
作者:
rinatwo (無)
2019-04-09 09:00:00刑事沒得告啦 民事搞不好欠的加班費更多超商經常性都要晚二 三十分 根本沒加班費
作者: newland (120cc+15元) 2019-04-09 09:01:00
全家副店長只拿3萬3真是慘。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9-04-09 09:06:00超商東西賣這麼貴,員工阿里阿雜事一堆還這樣苛刻員工。公司刑事訴訟敗訴還是可以打民事訴訟吧?
檢察官給推 資方相對有權勢 不爽就解僱 不必國家用刑
作者:
Jyery (æ–‡å¸)
2019-04-09 09:10:00有夠摳...慣老闆
21歲副店長有3萬3,還不錯啊,一堆大學生還在媽媽給五十
現在超商當網咖開是不是 零售商品加減賺 真正賺的是從員工身上扣下來的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9-04-09 09:22:00純噓二樓,扣薪固然不對也不能合理化代打卡這種行為
作者: nowitzki0207 2019-04-09 09:26:00
被告真的活該,有一個整天遲到同事還要幫他擦屁股
作者: MotleyCrue (克魯小丑) 2019-04-09 09:32:00
垃圾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