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ffy (Smooth)》之銘言:
: 指揮官陳時中補充說明,案277在菲律賓1日到3日有住院,但因為健康聲明書要在14天內
: ,3號以前的日期剛好跳過不算,「當時發病有喉嚨痛、發燒或其他症狀,吃藥治療後症
: 狀減緩,現在也知道就是因為發病有潛伏期」,所以返台後才確診。
笑死了,難道這兒子在3號住院,上飛機前吃的藥就不算了嗎?
之前不是還說甚麼吃退燒藥要講,原來意思是吃其他藥就不用講了嗎?
這到底是誰的兒子,背景這麼硬,政府從上到下都在幫忙護航啊!
對了,這兒子現在查無不法,可以領隔離補助喔!
想必欺騙海關、耍特權的觀感真的很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