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7 年訴字第 16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167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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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判決日期都已經是108年的事情了
那現在都109年了,記者寫一個超過一年以前的事情,
為什麼啊?
難道記者沒事去判決查詢系統撈一些重口味的案子就可以賺點閱率嗎?
還是說有人想要透過媒體來影響當事人的聲譽?
大家覺得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