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而覺得法院是沒問題的
因為程序上就是這樣啊
本票就是有類似支付命令的功能
目前強制性還比支付命令強大
根據票據法
法院只管那張票據上面完整不完整
你說偽造文書
很抱歉那是債務人自己要去舉證的
債務人在程序上面已經收到信了
不來就是默認 法律是死的不講人情不講邏輯的
合法就行
至於法院為什麼不查偽造文書
很抱歉沒有一條法律規定法院要主動查偽造文書的“可能性”
現在你們要怪的是當初這法律是誰定的
連「救濟程序」都沒有
很抱歉 這些法律是國民黨獨大時期立的
現在能做的就是亡羊補牢
甚至“回溯”10年20年被案子
目前也只有民進黨可以改邪歸正
只能說大家如果覺得嚴重
就打電話去立委辦公室請願吧
不要每次有時事發生了 才在推文下面放馬後炮
你們都不在意了 立委是人民的心聲 他們幹嘛要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