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強制治療處分

作者: GH335 (GH335)   2020-05-01 22:09:31
為什麼刑法第87條第3項要把監護期間定為五年以下
如果一個人有精神病甚至是很嚴重
應該治療到無再犯之虞才得免其處分之執行 不該以5年為限
這樣才符合治療的本意
否則如果治療5年病情沒有改善而不繼續強制治療處分
會讓社會存在很高的風險
當初台灣為何如此立法 外國立法例有這樣嗎
台灣經過了幾件精神病殺人事件 有考慮修法嗎
有沒有八卦
作者: takechance (dfs)   2020-05-01 22:10:00
問蔡英文 立院DPP過半
作者: wkiosar (隙間飛行)   2020-05-01 22:10:00
八卦就是才剛修過
作者: s13914080 (五巷)   2020-05-01 22:11:00
健保也要跳下去嗎
作者: Pheromone (費洛蒙抗體)   2020-05-01 22:12:00
民進黨完全執政還沒覽趴修法 笑死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5-01 22:12:00
這還不簡單,沒人敢鑑定他已經被治好了,結果就是永遠待在醫院強制治療,就跟鑑定不會再犯才放人出監獄一樣這種沒有確定期間的刑期與強制措施都有很大的違憲疑慮懂嗎?
作者: hosen (didi)   2020-05-01 22:14:00
沒有,精神病人沒有義務接受治療,你不能以未治療完繼續關
作者: downgoon   2020-05-01 22:15:00
神經病也有人權,被砍是你八字輕
作者: hosen (didi)   2020-05-01 22:16:00
精神病真的有人權,他沒有殺人,或自殺,你還真的不能報警抓他去關
作者: patrol (男子漢直球!!!)   2020-05-01 22:17:00
嗯,所以我說以殺人為界,殺人了關一輩子還可以遏止假精神病犯罪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05-01 22:37:00
喔五年是上限了啊,誰選出來的立委誰負責,這條法規可是民主選舉之後才修的
作者: sergt (sergt)   2020-05-01 22:41:00
巴結歐盟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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