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mail9527 (想也知道)》之銘言:
: 精神病殺人無罪這種事情
: 不就是因為被寫進法律條文的嗎?
: 法官只是依法判決
: 醫生只是依法鑑定
: 創造出這條文寫進刑法的不是立法委員嗎??
: 能改變這條文的不是也只有立法委員嗎?
: 我怎麼都沒看到有人在關心立法委員阿?
: 有沒有立法委員明明權力最大卻安全下庄的八卦???
其實整件事發展到這邊啊
情況已經很清楚了
法官依法判決 沒有錯
醫師依法鑒定 也沒有錯
有問題的當然就是法條本身了
也就是立法委員的責任
但現在如果不把責任推給法官.醫師
難道你要說整件事情是民進黨的問題嗎?
你的台灣價值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