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nyXperiaZ3 (數字板什麼不多 法盲最多)》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除罪化後,可終結警察過去在配偶報案後,為了是否是通姦現行犯
: ,而在門外排徊,不知是否要衝入賓館或民宅的窘境;檢察官、法官也可減少偵辦這類型
: 的刑事案件,減輕一些訟源。他並提醒,雖然沒有刑事責任後,但有通姦行為,不會因此
: 而沒有民事責任,此點還是要切記。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81426
: 6.備註:
通姦除罪化的最大意義應該是最後面這段吧
就法律人不想管事吧
刑民並行變成只有民事
就要告的人變麻煩許多(這裡指原先刑法中的通姦:性器交合)
刑事責任是處罰
民事責任是損害賠償
名義效力上就有所差距
至於啥民事比較好告三小的
不除罪也能告的東西也沒啥好說嘴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