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攻佔政院改判有罪 魏揚要求最高院開辯論庭
4.完整新聞內文:
直指「煽惑他人犯罪」法條違憲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學運領袖魏揚等人為抵抗馬政府的服貿案,二○一四年三月廿
三日號召網友聲援攻佔行政院,一審判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魏揚、陳廷豪等七人觸犯「
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為二至四月徒刑,魏揚等人不服,提起上訴。魏揚和辯護律師昨
再赴高等法院,聲請轉呈最高法院應開辯論庭討論該法是否違憲,若違憲,應停止審理,
並聲請釋憲。
若違憲應停審 並將聲請釋憲
魏揚的辯護律師尤伯祥指出,他們強烈確信「煽惑他人犯罪」罪違憲,因為任何人只要認
為某一條法令違憲、不公平或不法,號召民眾進行公民不服從,都有可能被羅織「煽惑他
人犯罪」罪名,而面臨遭到制裁的危險。
尤伯祥表示,因為這條罪名的存在,使得公民不服從的概念,在我們的社會中可能會付出
代價,這樣的結果,對於公民不服從是一種成本也是威脅,更可能使得公民不服從的行動
在我國無法進行。
他說,該罪帶來另一種危險是,任何人想透過集會結社自由訴諸社會,讓大眾得以一起進
行制度改革,這種行為也隨時可能被制裁,對台灣民主跟自由發展都有不利影響,因此該
罪的存在是威權遺緒,在民主社會中應被廢止,或由大法官宣告違憲。
尤伯祥強調,此案已提起上訴,昨提出另一個上訴的理由,是希望最高法院能開庭討論這
條規定的違憲性,如果合議庭認為違憲,請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若認為合憲
,透過辯論過程,外界可以知道法官的想法是什麼,有沒有可能對這樣的規定,做出合憲
性的限縮解釋,讓該法在集會結社和言論自由間得到平衡,對台灣產生正向影響。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379461
6.備註:
可憐阿 你們太陽花已經崩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