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olver (超級大變態)》之銘言:
: ※ 引述《robalika ( )》之銘言:
: : 八卦是這記者根本就來鬧的,因為判決原文寫的是「兇嫌殺人之手段並非殘忍惡劣」,並
: : 不是「兇嫌並非殘忍惡劣」。
: 兇嫌殺人之手段並非殘忍惡劣
: OK
: 非常好
: 那我們就來看看,
: 什麼樣的殺人手段叫做惡劣.
: 拿刀子把被害者全身皮膚扒掉,
: 讓被害者看著自己的皮被做成燈籠而死嗎?
: 把被害者頭砍掉,把頭藏在Hello Kitty娃娃裡面,
: 再把送給被害者的家屬,讓他們一家團聚.
: 把被害者的屍體切片擺放成玫瑰花的形狀,
: 放在玫瑰花園裡,最後再把頭顱擺在正中央,
: 讓被害者永遠欣賞玫瑰.
: 把被害者全身的洞都用快乾封住,
: 只留下屁眼沒封,再從屁眼灌入大量氫氣,
: 然後旁邊擺個火把,等待燃燒的瞬間讓攝影機記錄下來.
: 把被害者切成一口大小的肉塊,川燙後洗乾淨,
: 熱鍋,放入麻油,中火煸香薑片到薑片變黑,
: 放入蒜頭,青蔥炒出香氣,
: 再把被害者的肉放入,加入醬油,米酒一起拌炒,
: 蓋上鍋蓋等醬汁收乾,最後放入九層塔拌一下.
: 是不是這樣才是法官心目中的手段殘忍惡劣!?
我跟你說,法盲還是少發言,不然只是出來丟人現眼。
「冥王」虐殺焚屍少女 二審只剩2惡煞仍判處無期徒刑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5498
"高院認定,5人動機是教訓少女而非殺人,將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
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但因傷害致死罪,最重僅判無期徒刑..."
虐殺1歲女童 狠男只判14年半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10/201410161520141.html
"...最高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男子14年6個月徒刑,
另外傷害罪判處1年兩個月..."
恐龍法官正常發揮?虐殺兒童為何刑度過輕 呂秋遠給解答
https://www.nownews.com/news/politics/3180464
"...虐童致死最後多以傷害致死罪論處,要直接判定殺人罪舉證上往往過於困難,
刑法又有「罪疑唯輕」原則,若無法舉證罪名便不能成立。"
懂了沒,法律人都努力出來教化了,你們這些法盲還真是不可教化。
虐殺很容易判成傷害致死,最高只會判無期徒刑。多學著點。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77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