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蘇孟娟
: 3.完整新聞標題:台中市府硬到底!今晚罰台電2000萬 董事長楊偉甫函送法辦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12474
我是法盲啦..我一直對於上一篇的...
楊偉甫指出,中火的2號機、3號機雖然在去年12月被台中市政府撤銷許可證,但環保署已
在今年2月撤銷廢證處分,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對於中市環保局的訴願,也在上週做出不受
理決定,所以2號機運轉,合法性沒有問題。
然後經濟部一直說他合法,可是台中市政府也說他依法開罰..幹你媽的我不是在
中華民國嗎? 難道中華民國對於這件事情有不一樣的法律嗎?...
所以我就去 google key in 了 中央是否有權撤銷地方政府的處份
然後找到了... 法律字第 0920700158 號
中央政府機關對地方自治團體裁處行政處分,地方自治團體得否適用行政
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疑義
https://tinyurl.com/yafvyp95
結論是
關於中央機關基於監督權對於地方自治團體為行政處分時,應否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給予地方自治團體陳述意見之機會
?此問題可區分為下列四個層次之問題:(一)中央機關基於監督權
對地方自治團體所為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二)如屬行政處分
則地方自治團體是否屬上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之「人民
」?(三)中央機關之監督行為是否構成「限制」或「剝奪」自治權
?(四)有無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條之除外規定及第一百零三條例
外規定之情形?其中(一)(三)(四)問題,均視具體個案判斷。
而問題(二)成為待解釋之法律問題,即「地方自治團體居於公法人
之地位,遭受中央監督機關之監督性行政處分,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零二條有關陳述意見之規定?」經討論結果並未能獲致一致看
法。俟彙整完成與會各位委員之意見後,再由本部參酌各位發言內容
研提意見函復監察院監察調查處。
幹你媽的落落長我也是看不懂,我只能說幹你媽的中華民國就是被這堆
法匠搞得亂七八糟
最後有沒有哪個法匠可以出來解釋一下倒底誰是合法誰是非法,還是
你他媽的又是大絕招...這個我們先不討論先渡過這一次中火事件我們再來討論
幹你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