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簡浩正
3.完整新聞標題:
愛滋除罪連署達標 提案者:推倒歧視高牆避免獵巫
4.完整新聞內文: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20年前成立至今爭議多,民團
日前認為U=U「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已是國際共識,愛滋條例恐淪為恐嚇病患籌碼;
日前有提案者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愛滋除罪化,在近兩個月連署、及聯合報記者
一個月前專題報導下,此提案於五天前達標。
對此,提案者對連署達標表示感動,除靜待疾管署正式回應外,並希望推倒歧視高牆、感
染者人權獲得保障,避免獵巫。
該提案於昨日截止時,通過5000份門檻,共獲得5220份民眾附議,相關機關得於9月7日前
回應。疾管署日前初步表示,在7月已行文向法務及司法單位人員宣達說明「感染者維持
病毒量測不到可預防透過性行為傳染HIV」內涵。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希望法官了
解病毒測不到即不會透過性行為傳播,非蓄意傳染行為,應納為其審查或裁量愛滋相關案
件參考。
記者專訪該連署的提案者,愛滋工作網絡社群經營者、聯合醫院陽明院區研究員葉柏岑,
他表示,不論何種疾病,汙名、獵巫是造就疾病治療與防疫不易的重要因素,而愛滋傳染
條例第21條部分條文:「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致傳染於人
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其中未遂而罰之就是一個汙名疾病
、獵巫病人的典型,沒有造成任何傷害,證據不足的狀況,就可將人定罪,更是侵害人權
。
葉柏岑說,只要有人出面說自己曾跟感染者交往或發生過性行為,訴訟就會成案、罪刑就
會推定,法律成為脅迫病患的工具,其所造成的冰山效應,加深隱匿病情與不願就診,因
爲未確診者不在「第21條」的規範範圍內,只要不去確診就能避免法律規範,如此恐導致
延誤治療、錯失治療與照護機會、更造成疾病防治的困難。
他說,透過這次公共連署,也向社會大眾傳答愛滋醫療現況,隨著治療技術的進步、雞尾
酒療法的誕生、單顆藥物的普及,現今研究已指出:測不到等於不具傳染力,病患穩定服
藥將有效防堵疾病擴散。而從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來看,也讓民眾知道疾病回歸一般、去
除污名的重要性。唯有眾人齊心,推倒歧視高牆,讓病患願意積極接受治療,對於疾病治
療與防治才有真正幫助、對整體社會才是最大的福祉。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695452
6.備註:
歧視?
不給愛滋屌肛肛就是歧視嗎
公民平台就自嗨的東西而已
連署通過某族群也可以高潮
某團體花兩個月連署才5千多人
人數還輸4天達標的甲血甲用 哈
https://imgur.com/KRonx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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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nINpZEQ.jpg
https://imgur.com/xciFq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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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Y PRIDE! HIV+OK 把愛傳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