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0-07-14 10:43:53: 法院根據國光客運陳述發現,北市府原編5202萬餘元補償金,並送至議會審議通過,但因
: 2016年法務局認為無法律依據最後拒發。但法院認為,2014年契約「不得求償」等內容無
: 效,也無法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判決市府敗訴。
: 公運處與國光客運於2014年5月19日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簽「台北西站土地使用行政契約」
: ,約定兩情形,一、政府因公共事業、公務需要或依法變更使用,二、政府實施國家政策
: 、都市計畫、開發利用須收回;甲方(台北市政府)得隨時終約,乙方(國光)不得要求
: 賠償或補償;得自2017年4月10日契約滿前隨時終契,國光客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簡七段也蠻好笑的 法院的判決都跟你說 當出行政契約 "約定不得求償的內容"是無效的
怎麼會有拖過5個月以後就有可以免賠這筆的腦殘看法
是因為當初楊芳玲說 只要拖過五個月就可以不用賠這筆喔?
法院的結論就是告訴你 約定不得求償無效 排除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也無效
所以你早拆晚拆都是要賠的吧
楊芳玲唯一貢獻就是當初擋下5202萬的補償金 結果現在法院只判3228萬
幫柯省下快2000萬的補償金就是了XD
這件事情的問題根本不是在太快拆了國光客運的問題上阿XD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0-07-14 10:45:00計時開始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20-07-14 10:49:00
斷章取義式的問政真的很下流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0-07-14 10:53:00我覺得重點在"契約滿前隨時終契"這八個字 你怎麼看
作者:
scjh123 ( )
2020-07-14 10:53:00就合約bug 不得求償應該是指違約金 但沒算到市府會拆遷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20-07-14 10:54:00現在是台北市政府契約還沒到期要拆 如果契約已到期呢看起來郝龍斌那個是不平等條約啊 契約未到期不得求償當然怪如果柯文哲等幾個月 合約到期的話是不是就不一樣了
作者: play714 (play) 2020-07-14 10:58:00
看到簡七段就可以噓了
作者:
max1019 (肯尼)
2020-07-14 10:59:00不用賠到賠3000。跟編五千卻只賠三千聽起來完全不一樣請問當初編的五千賠償議員都不知道嗎?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柯文哲都沒推給楊芳玲了 你倒是努力幫他推柯自己說法都是契約有問題 你還幫他甩鍋給楊楊質詢都說要拖到契約結束再拆比較好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20-07-14 11:07:00先喊先贏+1,反正柯毫無反制辦法,完全無還手之力
就甩鍋 說他唯一貢獻少付兩千萬 然後說你稱讚他搞的好像其他人看不懂中文一樣
我倒覺得這個免賠契約無效的話,國光會不會不只請求拆遷補償而已
作者:
yniori (偉恩咖肥)
2020-07-14 11:33:00真的很莫名其妙~前朝訂的契約乾柯屁事~蟑螂真著急
作者:
nihom (阿尼)
2020-07-14 11:43:00突破盲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