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潘欣中
3.完整新聞標題: 小琉球女潛客情不自禁摸海龜 同團報案她傻眼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小琉球杉福安檢所昨晚接獲民眾報案,指整理當日潛水活動照片時,拍攝到同團1名
女潛客疑似觸摸海龜,岸巡隊比對特徵循線追查,不久在民宿尋獲嫌疑人,訊後將她依違
返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海巡署提醒,小琉球海龜生態吸引大批遊客前往朝聖,有浮
潛遊客乍見海龜,會情不自禁伸手觸摸而觸法,這也是今年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
龜第5起案件。
報案民眾說,整理當天下午在小琉球龍蝦洞潛水拍攝的照片時,拍到同團1名女潛客伸手
觸摸海龜,同時提供所拍攝相片;安檢所值班人員立即派遣勤務人員依衣著特徵及報案人
所提供潛水店家資訊追查,潛水店家主動協助提供資訊,不到1小時即尋獲相片中疑似騷
擾海龜的女遊客。
岸巡隊員請回配合調查訊問,並請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判定影片中的海龜品種為保育類綠蠵
龜;女遊客雖否認有觸摸海龜行為,因報案民眾所提供照片影像明確,依違反野生動物保
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該案已是今年小琉球遊客違法觸摸、騷擾海龜第5
起案件,全都是遊客,
海巡署說,近年來公民保育意識高漲,任何影響海洋生物或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往往均
引起社會大眾公憤,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海洋保育署、屏東縣政府等從中央到地方機關
單位,均透過活動、官方社群網站不斷呼籲對海洋保育重視,各潛點出入口也有醒目的大
型中英文告示。
海巡署說,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如發現疑似非法騷擾海洋野生動
物情形,可撥打海巡署「118」專線檢舉,共同守護台灣珍貴的海洋野生動物。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00566
6.備註:
人緣不好 摸個龜頭也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