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emini2010 (本人在PTT所有發言為反串)》之銘言:
: 假如你是公務員承辦
: 想說反正都是要領
: 偷偷兩天前就把手上的三倍券拿給朋友
: 好死不死被記者挖出來
: 應該會被以圖利罪送辦吧?
: 有沒有486先生疑似先拿到三倍券
: 檢調沒動作
: 也沒人去告發的八卦?
: 發個錢好惹
: 提前偷給486三倍券的公務員如果被起訴
: 每推300P 發到爆!!!
: 《經濟狀況》小富 ($130554)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5287060.A.163.html
: 之前發錢文,說到做到 ^ω^
大家不用浪費力氣了 這個絕對不會因圖利罪被起訴
劇本我已經幫忙想好了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圖利罪為結果犯 也就是要有獲得利益這個結果才有犯圖利罪之可能
縱有提早取得之事實 因市場上仍未能使用三倍券消費
故486先生無可能提早消費而獲得利益 仍須待三倍券流通後始能使用
對於本案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後續將深切檢討 持續改進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