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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交通部長 林佳龍先生有教導:
1.做個聰明用路人,要懂趨吉避凶
2.人看到(大)車要退三步
基於人命關天,人本的概念。
何止要宣導防衛性行走,我建議應該要修法!
以後行人要強制配帶後照鏡,然後都倒著走!
※ 引述《ray90910 (Blackbird)》之銘言:
: 之前新聞看到車子互撞
: 常看到鄉民說路上車應該要防禦性駕駛
: 那麼
: 最近也常看到車撞到人的新聞
: 小弟就突然想
: 那麼行人是否也要防禦性行走
: 那麼
: 有防禦性行走的八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