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白錫鏗
3.完整新聞標題:
向男同事借錢被摸下體 法官以她未求救判他無罪
女子小蘋(化名)兩年前向鄭姓男同事借錢,鄭趁為小蘋按摩她接電話時,趁機撫摸她下
體,經被害人提告,鄭否認犯行,法官認小蘋證詞前後矛盾,接獲友人電話未求救,遂以
罪嫌不足判鄭男無罪。可上訴二審。
檢方起訴指出,鄭男與小蘋是同事關係,小蘋因急需用錢,乃於2018年7月13日凌晨,依
鄭要求獨自前往鄭位在中市的住處。鄭假借欲替小蘋按摩為由,趁她於按摩過程中接聽電
話時,乘機出手撫摸她的下體,以此方式對她為性騷擾得逞,小蘋當場表示拒絕鄭繼續對
她按摩,並於借得1萬元(實拿9000元)後旋即離去。
小蘋因不滿鄭不斷向其催討借款債務,始向警方報案,檢察官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鄭男
起訴。
法官審理時,鄭坦承為小蘋按摩及借錢,但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小蘋要借錢,到
我住處,我平常有幫人整骨按摩,小蘋請我幫她按摩,我只有幫她按摩腰部,但沒有觸碰
到私密處,也沒有撫摸她下體,按摩過程中她的朋友還有打電話過來,她講了快5分鐘,
之後她還跟我一起到便利商店領錢,我再借錢給她」。
依證人小蘋所述,有關鄭男是何時脫她衣褲並摸下體、以及證人何男來電的過程,小蘋於
警詢時稱鄭先脫她上衣褲子,何男才來電,鄭趁她不注意摸她下體;然於偵查中卻稱鄭趁
她講電話時脫褲子及內褲,並趁機摸她下體;另於審理時,稱鄭脫她衣服摸下體是在電話
正好要結束之時。
經交互對比後,小蘋所述遭鄭脫她衣褲、摸下體,及證人何男來電的順序、過程等節,互
有矛盾,顯有瑕疵。
衡諸常情,小蘋如果確遭鄭男摸下體,身心必當受創甚深,理應急欲逃離鄭男住處,尋求
他人救助或報警處理,未料小蘋這時接獲何來電時,卻未立即告知何此事,尤有甚者,小
蘋旋與他至熙來攘往的便利商店時,也未適時尋求店員協助或報警處理,反是經過數月後
,方訴警處理,有違常情。因此判決鄭男無罪。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15652?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少拿一千越想越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