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之銘言:
: 《三七五減租》
: 房客對房東繳交的房租不得超過房價的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超出者需降至此標準,過低者
: 不得提高。
: 此外房東不得預收房租,租期不得低於六年。
: 期滿後除非房東自住,否則應租予原房客,若房東欲出售,原房客有優先承購權。
內行喔!
375減租跟本不像小學課本寫的那麼神話,實施當時確實解決佃農被壓榨的問題,但是「永佃權」的設計至今還是留下很多問題,當年的佃農的子孫只要片面主張繼承耕作,地主的子孫就必須繼續出租,除非佃農絕子絕孫,不然土地根本收不回來,雖然佃農有優先承購權,但是只有佃農主張要耕作,地主就不能賣,有些地主只好提出佃農能接受的價格賣給佃農,或是依照375的規定土地賣了後,一定比例的價金「補償」給佃農,坊間才會有一些專辦375的土地收回代書或律師,但是就算土地荒廢不耕作,佃農只要主張有嘗試耕作但是土地已不適耕作,法院也很少判歸還地主。
當年會實施375時地主、佃農的情況跟現在屋主、房客的情況87趴像,不同的話就是當年地主不能押寶政黨,政策規劃都是以國民黨權貴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