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不就好險我公司都用指紋打卡,勞檢現在進化到要來看公司打卡資料庫,看看哪個人連續上了八天班,自己排的班他不管照罰我解釋一下,那個員工加班,下班後沒有簽名,但是翻拍簽到表,離開公司有奈指紋,他要離職前故意想搞公司,跑去勞工局告說沒領到該領的加班費,勞工局來查,我調出資料他當天有按指紋離開,結果勞工局每兩年都來找我泡茶,因為有"不良紀錄" 啃想問問各位,如果他按了指紋進公司馬上又出去不去單位上班簽到,我該1.打電話給他(不通)2.報警3.打電話給勞檢局4.等他自己出現,然後裝沒事,等加班完(這故事有點長....我另開一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