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調查局緝毒組長詐領獎金 更一審又逆轉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調處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詐領緝毒獎金案,經高雄地院判決無罪後,高雄高分院大
逆轉改判徒刑1年10月徒刑,不料更1審宣判,又改判無罪,可上訴。
據了解,游姓男子涉嫌運送毒品被捕,為爭取法院判處免刑,疑似透過癌末的曾姓男子運
輸毒品,並提供情資給辦案人員。
2015年4月間,高雄市調處等單位查獲70公斤安非他命,逮捕曾、游2名嫌犯後,游男被依
證人保護法規定,獲判免刑定讞,但承辦此案的緝毒組長蔡裕中,事後被檢舉疑與毒犯串
通,涉嫌詐領緝毒獎金49萬元,被檢方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法官調查,游嫌向蔡裕中檢舉曾男涉嫌走私毒品前,調查局南機站已著手清查,
並發現曾嫌與港台販毒集團頻頻接觸,判斷應非游安排的人頭,游男也否認涉案,甚至表
明不會請領檢舉獎金。
此外,蔡為市調查處主辦人員,破案後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規定,簽請核發相關人員
的破案獎金,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客觀上更無施用詐術可言,認定罪證不足。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訴庭推翻原審心證,認為檢方所提證據,足以認定蔡詐領獎
金等情節,依貪瀆罪判處1年10月徒刑,但蔡不服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重新審理後
,更1審合議庭法官支持地院看法,又改判無罪,蔡有如洗三溫暖。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35644
6.備註:
蔡為市調查處主辦人員,破案後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規定,
簽請核發相關人員的破案獎金,主觀上沒有不法意圖,客觀上更無施用詐術可言,
認定罪證不足。
"查無不法 謝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