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聯合
記者署名:邵心杰
新聞標題:國三女離家偷嘗禁果 老爸驚見凶手竟是好友翻臉提告
新聞內容:
國三女離家偷嘗禁果 老爸驚見凶手竟是好友翻臉提告
台南市15歲國三女學生去年2月間離家出走,家人心急如焚四處找人,還好人很快人找了回
來,經家人追問,她才全盤托出,期間曾借宿父親吳姓友人南區租屋處,還兩度發生性行為
,女學生父親驚呼多年好友竟然對女兒下手,翻臉提告,吳坦承把持不住與女學生發生性行
為,台南地院認吳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共兩罪,應執行8月徒刑,可上訴。
吳為建築工人,前因毒品案件,經台南地院判處3月徒刑確定,入監執行後,前年4月18日出
監而執行完畢。
檢警調查,吳與女學生父親是多年友人,明知她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自主能力及判
斷能力尚未成熟,分別於去年2月9日、3月3日凌晨在南區租屋處內,在未違反意願情形下,
兩度與女學生發生性行為。女學生父親發現多年好友竟奪走女兒的初夜,大為光火,憤而提
告。
吳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女學生在警詢、偵查中證述她離家後,兩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
。
台南地院審酌,吳明知友人女兒年紀尚輕,身體及心智發展均未臻成熟,思慮不周,不具完
整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竟無法克制己身情慾,先後對她2次性行為,顯見其法紀觀念淡
薄,所為對於她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實在很不應該。
台南地院指出,吳犯後始終未能獲女學生父親的諒解,惟念吳坦承犯行不諱,偵查時經通緝
到案,兼衡其犯罪過程、情節,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兩罪各處5月徒刑,應執行8月徒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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