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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目前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濫權的典型,
明明可以自為判決的案件,
雞蛋裡挑骨頭,隨便找個理由就撤銷發回。
而目前完全沒有方法讓這類法官走人,
因為不能對個案評鑑,
而每一件案,切開來看當然都是個案。
再說一遍:
司法獨立只是讓政治無法影響司法,
不會讓法官變聰明,
更不會讓法官尊重自己身上那件藍袍。
親耳聽過某最高法院法官這樣説:
我不會讓死刑在我手上定讞。
個人實在「懷疑」這件又是有相同信仰者所判。
個人想說:
參審也好,陪審也好,你讓人民進入審判的目的是什麼?
你所選擇的手段能達到目的嗎?
還是説像公投法一樣,實質達成剝奪人民創制法律條文之權?
(註:以上均基於新聞內容,判決書都會拖很久才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