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李雅雯
3.完整新聞標題:
10萬勞工紓困貸款忙翻銀行員 勞動部:疫情適用事變、加班時數管制取消
4.完整新聞內文:
因應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帶來的衝擊,勞動部先前推出10萬元勞工紓
困貸款100萬個名額,過程忙翻承貸金融機構,屢有加班狀況。有銀行發文詢問勞動部該
狀況是否符合「勞基法天災事變界定」,勞動部回函表示符合,亦即該段期間工作時間可
不受1天工時最長12小時、加班上限時數46小時等限制,也可要求勞工停休例假、國假和
特休假,後續再另補假給勞工。
勞基法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可讓勞工延長工時,加班工作時數不計入每
月或每天的加班時數上限,也就是加班時數天花板總量未再設限,1天工時可破最長12小
時、可破每月加班上限時數46小時。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可要求勞工不休例
假、國定假日、特休假,需付給加班費和補給1天假。
勞動部官員解釋,民87年的函釋就解釋「重大傳染病」為「事變」的一種,武漢肺炎疫情
就是重大傳染病,而針對這波疫情的預防、處理和後續善後都算是事變的一環,因此銀行
來文詢問,只是將既有的法規再解釋一次,告訴其行政程序要怎麼走,申請紓困貸款的人
忙著等救急,不可能放著慢慢處理,金融業工作各部門有其專業,也不可能臨時去找其他
人來代打處理。
勞動部官員強調,根據勞基法第32條第4項,雇主延長工時應在開始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
會,若沒有工會要報給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工時後,距離下1次上班,必須相隔12小
時,也就是假設1名勞工當天工作到晚上11點,隔天就不可能上早上9點的班,雇主必須調
度;依勞基法第40條停止勞工休假,必須加倍給加班費,且在事後給補休,24小時內向地
方政府核備。
勞工紓困貸款讓35家承貸金融機構和信保基金工作人員「忙翻天」,承貸期間申請民眾不
停地喊「動作好慢」、「沒拿到錢」,殊不知許多銀行員和工作人員是加班趕工處理,更
有銀行員家屬不滿地到勞動部社群專頁留言痛罵「還我家人」,怒斥政府從50萬個限額加
碼到100萬個名額,讓家人是天天加班看不到盡頭。
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秘書長韓仕賢認為,該份解釋回文是「銀行有去問才有給」,不
是通案通知確實很讓人困惑,雖說勞動部解釋疫情可視為事變,但現在1天工作上限12小
時幾乎可說是身體極限了,怎麼還會容許繼續加班,應該保留勞工拒絕這樣的要求的權利
;勞工紓困貸款的承貸壓力幾乎都在官股銀行身上,一方面是收件量大,二方面是有上頭
政府政策的壓力,承貸結束已經1個多月,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應該動起來去加以勞檢,檢
視勞工紓困貸款承貸金融機構應給的加班費和補假到底有沒有給勞工。
勞工紓困貸款第1年利息由勞動部補貼,釋出總名額數100萬個,該方案在6月3日停止受理
申請,受理申貸案件數量達110萬469件,共計有35家金融機構承貸勞工紓困貸款。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38433
6.備註:
勞動部:共體時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