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身高只差1公分!消防警察受訓資格被撤銷

作者: p9i1n0g0u4 (茵草冠)   2020-07-24 17:40:04
※ 引述 《yafabo (認真的男人最帥)》 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三立
:  
: 2.記者署名:
: 楊佩琪
:  
: 3.完整新聞標題:
: 身高只差1公分!消防警察受訓資格被撤銷 法官認「違憲」
: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陳姓女子參加107年度四等消防警察特考率取,卻在受訓期間,因為身高與規定的160
: 公分差了1.1公分,被取消受訓資格。陳女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北高行
: 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陳女勝訴。
: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僅因身高差1.1公分就被撤銷受訓資格,違反比例、公平原則
: ,判決陳女勝訴。(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  
: 陳女先是參加2018年n四等消防警察特考獲得錄取。因此於2019年1月16日,至內政部消防
: 署訓練中心報到接受教育訓練。先經該中心檢測身高後,再到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進行體
: 格複驗。
:  
: 結果因身高158.9公分不到160公分,不符公務人員特考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中,對不具
: 原住民身分女性所定的身高標準,因此消防署函送陳女於2019年1月25日廢止其受訓資格
: 。
:  
: 北高行認為,考試資格及方法的規定,對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利,及公民平等服公職權利
: 形成限制者,應符合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
:  
: 且依釋憲實務見解,該規定以非人力所能控制、改變的身高條件,對人民應考試服公職權
: 利形成差別待遇,應採嚴格審查標準,審查是否合憲。
:  
: 又該規定欠缺與重要公益間的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即使放寬認定與消防救災的重要
: 公益目的有合理關聯,也過度侵害人民的權利,違反比例原則。
:  
: 例如調整消防車輛、器材的使用便利性,以及採用其他輔助設備或設施,就能使其他身高
: 較低者也能克服限制。考選、訓練機關也能藉由實際操演的體能檢測方式,更直接有效,
: 達成考選適當人才的目的,也得以利用組織任務安排,使身高較低者參與消防勤務,而不
: 影響整體消防緊急救災功能。
:  
: 內政部也早基於不影響消防勤務安全為前提,檢討建議降低消防警察的身高標準3通分,
: 因此以現行身高標準,限制人民的權利,已經逾越必要範圍且有失利益衡平,更違反憲法
: 鎖定之比例原則。
:  
: 北高行認為,陳女被以不符合規定身高標準為由,廢止消防警察的受訓資格,已經侵害其
: 應考試服公職權、公民平等公職權,訴願決定維持原處分也顯有違誤,皆應予撤銷。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https://pse.is/RXDRA
:  
: 6.備註:
:  
我國要推參審制我真的有夠怕
推文到底在吵三小
內文哪裡有因為只差一點點這理由
所以判決勝訴?
一堆以為是因為差距不大所以判決不大
是用屁眼看文章喔?
規定不對本來就要改
八卦真的一群奴工 沒想過規定是不是爛規定
內文就解釋了
工作權客觀限制要嚴格審查
這才是勝訴的主因
雖然說
設備改進 職務分配 可以讓160以下參與
我也覺得根本在講幹話
設備改進 等改出來再說
職務分配根本害死身高高的人一直外勤
根本不公平
但你各位要嘴也要嘴對點好嗎
自紮稻草人
這素質推參審 我真的怕爆
作者: jerryjayg (淋溼)   2020-07-24 17:43:00
你要期待一般民眾什麼XD
作者: floz (醉)   2020-07-24 17:47:00
不要怕~~通通死刑~~~
作者: cccict (馬路柏油)   2020-07-24 17:50:00
行政訴訟不太可能有國民法官?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20-07-24 17:51:00
你期待鄉民什麼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0-07-24 18:00:00
身高規定本來就莫名 好歹有些具體「能力」標準 例如站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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