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2020年7月25日
2.記者署名:
記者王長鼎/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餵鄰居寵物豬吃老鼠藥、婦人辯豬沒死 檢不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陳姓女子今年3月丟老鼠藥餵食隔壁廖姓鄰居所飼養的寵物豬,廖發現心愛的寵物
豬中毒嘔吐後,依動保法提告陳女涉傷害動物致重傷罪。陳女到案後雖不否認有餵食老鼠
藥,但因廖提告時所檢附的醫療證明日期,卻是今年7月初,且寵物豬迄今還活著,並無
肢體殘缺或功喪失,新北地檢署日前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指出,廖姓民眾今年3月11日發現所飼養的寵物豬誤食老鼠藥,導致中毒嘔吐,事
後發現老鼠藥竟是隔壁鄰居陳姓女子所丟放,日前檢具獸醫所開的醫療及診斷證明書,依
動保法告陳女涉傷害動物致重傷罪。
陳女到案後雖不否認有餵寵物豬吃老鼠藥,但辯稱,「豬沒死,豬在修復中。」
新北檢方檢視廖所提出醫療及診斷證明書上,獸醫所載寵物豬送醫後的症狀為豬隻躺臥,
肛溫38度,有一小攝嘔吐物等語,且證明書所記載的日期為今年7月7日。
檢方認為證明書所記載的傷害結果,與陳女今年3月11日餵食老鼠藥的時間已相隔近4個月
,難以認定兩者之間有明顯的因果關係,且寵物豬目前也無肢體重殘或重要器官功喪失,
處分不起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29798
6.備註:
告豬或告人都一樣 受傷與就醫日期不能間隔太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