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林孟潔
3.完整新聞標題:
嫌犯殺人因思覺失調?牙醫命案發回 「無法說服大眾」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726862?from=udnamp_storysns_line
患思覺失調症賴姓男子二○一八持刀殺死王姓牙醫師,刺傷羅姓、翁姓護理師,一、二審依殺人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釐清賴是「不能」或「不願」控制情緒激動而殺人,「無法說服社會大眾」,撤銷原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賴殺人動機是否和思覺失調症有關,草屯療養院、台中榮總報告有不同意見,有待釐清,二審未進一步調查;再者,草屯療養院鑑定認為賴因妄想衍生殺人動機,但賴事前準備刀械,殺人時選擇對象、最佳下手時機,犯後急忙離開現場避免被捕,似乎和一般人並無不同,鑑定報告也不否認賴有控制殺人、如何殺人及停止殺人能力,何以合理說明賴受妄想影響產生殺人動機?
賴二○一八年五月廿四日致電詢問妹妹班表遭拒,騎機車帶折疊刀、瑞士刀到診所找人,妹妹早向診所請假藏匿診所辦公室;賴不滿在櫃台羅女隱瞞妹妹去處,持刀刺羅女頸部,翁女聽聞尖叫聲到櫃台查看,也遭賴持刀刺殺右胸。
賴再持刀攻擊王姓牙醫師左下顎刺入頸部,造成王大量出血休克身亡;賴最後再刺殺翁女臉部、頸部和手臂,導致翁女氣管破裂、呼吸衰竭,所幸撿回一命。
法院認為,根據草屯療養院鑑定報告,賴因精神障礙、心智缺陷,致辯識行為能力顯著降低,依法減刑;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判賴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刑畢後入相當處所監護五年;二審宣判後,王妻曾至總統府陳情。
最高法院指出,二審未詳細說明賴為何是「不能」而非「不願」控制衝動,「不能說服社會大眾」,此關乎認定賴是否有責任能力,故撤銷判決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