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自由
記者署名:鮑建信
新聞標題:他性侵「熄火」 她伸援手完事 只求脫離魔掌
新聞內容: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6旬男阿財(化名)藉口不會操作手機,誘騙女子小玉(化
名)到住處後玷辱,過程中一度「熄火」,小玉自知難逃魔爪,乾脆伸手幫忙他完事後報警
,高雄高分院依妨害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指出,2015年5月29日凌晨,阿財和小玉等多人,在屏東縣內埔鄉一家卡拉OK店飲酒
消費後,小玉欲離開前,阿財謊稱她送的手機不會操作,小玉擔心阿財無法聯絡工作事宜,
於是騎機車,跟隨他回去。
小玉進屋後,發現阿財拿出的手機,並非她先前所贈送,欲離開時卻遭他強制壓制在床,阿
財並喝斥她脫掉衣物,小玉明確告訴:「你不要這樣,你也知道我跟誰在一起,比我漂亮的
女人還很多」等語拒絕。
阿財聞後並未理會,仍憑藉其力量優勢脫其褲子,小玉為避免遭受毆打受傷而自行脫衣,任
由他親吻胸部、蹂躪,過程中阿財「那話兒」一度無法勃起,小玉為求趕快完事離開現場,
自行將它放入其私處,接續勃起而射精。
阿財得逞後,將500元塞入她皮包,小玉返家後因不甘受辱,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出告訴。阿
財應訊指出,會驗到他的DNA,是因為小玉把他的體液擦在她身上,並向他借錢好幾次都沒
有還,也沒有送他手機,否認犯行。
合議庭法官調查,兩造之間並無嫌隙,小玉甚至曾借其名義予阿財購買機車,及贈與多餘手
機給他使用,沒有陷害他的動機及理由。
此外,阿財力氣大,房間又小,小玉自知無法逃跑,配合脫去衣服,甚至希望他趕快完事,
否則會被他毆打,加上阿財有喝酒,均已合理說明當時她的處境。
院方同審酌阿財有傷害、竊盜、恐嚇取財得利、強盜、贓物等前科,判處徒刑4年,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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