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陳俊智
3.完整新聞標題:
認識2天就硬要分手砲 男子涉性侵判刑4年
4.完整新聞內文:
認識2天就硬要分手砲 男子涉性侵判刑4年
2020-08-03 15:33 聯合報 / 記者陳俊智/新北即時報導
29歲的楊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結識一名妙齡女子,去年4月相約吃消夜後,竟以男友身分
自居,硬要進對方香閨,隔天上午還以「分手砲」為由硬上對方並內射,事後騙走對方手
機,經新北地院審理,今天被依強制性交、詐欺等罪分判4年和3月徒刑,詐欺部分得易科
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去年4月14日結識女子,隔天晚上約對方及其閨密吃消夜後,待其閨密返
家,即以女子家中有別的男人等理由,硬要去對方家。女子見楊男口氣很凶,擔心他會對
自己不利,所以只好順從,未料他會大膽侵犯。
楊男向女子表示若不願意繼續見面,就得用「分手砲」交換,被對方拒絕後,他仍強脫對
方衣物,不顧反抗硬上。過程中,他還恐嚇女子若是報警就會把性愛影片散播出去,最後
還內射對方,嗆「內射是給你的懲罰」等語。
審理時,楊男否認犯行,辯稱性行為是雙方你情我願,也沒有拿女子的手機,並指對方第
一時間是向閨密求救,不是打110報案,做法也有違常情,但最後未被法院採信。
法院調查,被害女子偵審時的供詞前後一致,若非親身經歷,很難憑空杜撰且詳盡描述過
程。另外,女子的閨密接獲女子訊息趕往後,也發現女子確實有害怕、難過和壓抑等情緒
反應,且女子擔心楊男聽到他的求救內容,還刻意壓低音量、以英文交談,因此認定確有
性侵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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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751956
6.備註:
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