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OOOOOOOOOO (給妳2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王聖藜、賴佩璇
: 3.完整新聞標題:
: 徐永明交保理由出爐!他只「期約」收賄金額不明
: 4.完整新聞內文:
: 跨黨派立委涉收賄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方法院今裁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太流公
司
: 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及2名立委辦公室主任等7人全數羈押禁見,僅時代力量前
黨
: 席徐永明裁定80萬元交保。
: 裁定指出,依照時間發生順序,以監聽譯文和同案被告犯罪內容和時間點,再核對共犯
行
: 、帳冊、銀行交易明細和資金流向,認為徐永明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疑重大。
: 法院認為,雖然徐永明涉案部分仍有重大事實待查,也有不實陳述和串證的可能性,但
依
: 前卷證來看,徐永明僅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沒有追查金流的問題,加上徐收
賄
: 期間比較短,相較於其他人,犯罪情節較為輕微,案情晦暗危險性較低,因此認為徐若
以
: 萬元交保,則沒有羈押必要,並禁止徐和相關證人聯繫、勾串。
: 徐永明委任律師陳恆寬得知裁定結果後指出,感謝法官明察,感謝大家關心,徐永明會
配
: 檢察官偵查,也堅信自己是清白的,80萬元保釋金將由家人籌措辦保,另絕無收賄200
萬?
: 等情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54979
: 6.備註:
上網查了一下
行求、期約與交付都是行賄的階段行為,階段中只要有一個行為完成,就成立了行賄罪
期約是指行賄的人與受賄的公務人員已經講好條件,只待約定的時間到來便要交付賄賂或
不正利益,只要雙方意思已經一致,犯罪即告成立。
所以徐是條件談妥但沒拿到的意思嗎
想問一下期約假如是口頭上的舉證容易嗎
畢竟這種違法的事很少還會留白紙黑字吧
不過犯法就是犯法
這件事情不管最後結果如何對徐和時力都很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