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徐永明交保理由出爐!他只「期約」收賄

作者: g86712014 (J_King)   2020-08-04 17:09:59
※ 引述《TWOOOOOOOOOO (給妳2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 2.記者署名:
: 林孟潔、王聖藜、賴佩璇
: 3.完整新聞標題:
: 徐永明交保理由出爐!他只「期約」收賄金額不明
: 4.完整新聞內文:
: 跨黨派立委涉收賄案持續延燒,台北地方法院今裁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太流公

: 董事長李恆隆、白手套郭克銘及2名立委辦公室主任等7人全數羈押禁見,僅時代力量前

: 席徐永明裁定80萬元交保。
: 裁定指出,依照時間發生順序,以監聽譯文和同案被告犯罪內容和時間點,再核對共犯

: 、帳冊、銀行交易明細和資金流向,認為徐永明涉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疑重大。
: 法院認為,雖然徐永明涉案部分仍有重大事實待查,也有不實陳述和串證的可能性,但

: 前卷證來看,徐永明僅有「期約」行為,且金額不明,沒有追查金流的問題,加上徐收

: 期間比較短,相較於其他人,犯罪情節較為輕微,案情晦暗危險性較低,因此認為徐若

: 萬元交保,則沒有羈押必要,並禁止徐和相關證人聯繫、勾串。
: 徐永明委任律師陳恆寬得知裁定結果後指出,感謝法官明察,感謝大家關心,徐永明會

: 檢察官偵查,也堅信自己是清白的,80萬元保釋金將由家人籌措辦保,另絕無收賄200
萬?
: 等情事。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54979
: 6.備註:
上網查了一下
行求、期約與交付都是行賄的階段行為,階段中只要有一個行為完成,就成立了行賄罪
期約是指行賄的人與受賄的公務人員已經講好條件,只待約定的時間到來便要交付賄賂或
不正利益,只要雙方意思已經一致,犯罪即告成立。
所以徐是條件談妥但沒拿到的意思嗎
想問一下期約假如是口頭上的舉證容易嗎
畢竟這種違法的事很少還會留白紙黑字吧
不過犯法就是犯法
這件事情不管最後結果如何對徐和時力都很傷啊
作者: acln0816   2020-08-04 17:10:00
監聽吧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20-08-04 17:10:00
錢呢
作者: zold (zold)   2020-08-04 17:11:00
我猜: 還沒拿到200萬就被抓到,倒賠80萬害了時代力量
作者: talrasha (拉拉)   2020-08-04 17:12:00
不是用去發薪水了 ? XD
作者: dvdr2001 (超人B)   2020-08-04 17:12:00
出席公聽會的價錢是可能無罪的,畢竟錢沒進自己的戶頭。
作者: leo1217000 (上晉)   2020-08-04 17:12:00
對方看你沒有,連錢都不先給
作者: earnformoney (可以沒錢不能沒梗)   2020-08-04 17:12:00
沒拿到錢的話 應該要告行賄的詐欺才對啊 徐是被害人
作者: findwind0826 (尋風)   2020-08-04 17:12:00
可憐 連錢都沒拿到被當塑膠
作者: aisitelu (無)   2020-08-04 17:13:00
嫖完不給錢就不算嫖囉 收賄 都還沒拿錢 只能說做功德
作者: phina005   2020-08-04 17:13:00
如果有錄音就跑不掉了,刑責比較輕而已,也沒輕多少
作者: floz (醉)   2020-08-04 17:14:00
我猜可能是有監聽到吧~不然怎麼知道
作者: lspci (awk sed echo)   2020-08-04 17:15:00
法院還沒定罪 鍵盤法官真強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20-08-04 17:16:00
法律上有殺人未遂,但貪污未遂好像沒聽過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20-08-04 17:18:00
沒拿到錢很難用期約辦他啦 他可以拗成其他名目
作者: hipmyhop (黑我帕)   2020-08-04 17:18:00
時力還不開除 沒救了
作者: zzzzaaaa (1111)   2020-08-04 17:18:00
法律還沒定罪但政客可受公評XD
作者: garry5566 (歐洲貴公子)   2020-08-04 17:19:00
而且看新聞 有沒有對價關係跟本不清楚 現在的發展又變成徐沒收到錢(?) 這要怎麼辦他貪汙?
作者: wastetheone (loyason)   2020-08-04 17:20:00
短短一兩天案情變了再變,所謂的證據根本支離破碎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20-08-04 17:20:00
就硬要啊 沒看到提抗告那理由笑死
作者: NightSoul   2020-08-04 17:21:00
上個月上課,教授也是這樣教的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20-08-04 17:24:00
有種檢察官硬要辦他的感覺?
作者: cloudyst (水中沙)   2020-08-04 17:26:00
幾年的差別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20-08-04 17:34:00
除非說得很明 依相關證據不然難喔刑法上雖然有罰期約,但證據要求的的程度可是千差萬別一堆被起訴販賣毒品未遂的因為欠缺直接證據,搞到只能判持有啊 不是千差萬別 是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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