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大家
以後不論您在多大的公司上班,公司在信裡面如何跟您在公司內部信件保證會依照法定期
限給付工資和退職金,在最後關頭不論是何種形式上文件,甚至只是單純的退職金申請書
,簽任何名時一定要看清楚。
在和碩子公司韓國客服部是我人生第一個職場,本人是文組出身看到董事長童子賢對文化
界有很多幫助,所以在韓國加入和碩在韓國的子公司。 之前在韓國也是耳聞很多壞雇主
跟人資的事情,但我從沒有想到今天這種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甚至是自己國家公司上。
之前曾在韓國工作群組問過有關14日以內公司無法給付退職金和其它薪金同意書是否違法
,後來上網查和靠在韓前輩們指點迷津,了解相關法條規定,和碩子公司韓國客服部在14
天內無法支付退職金和其他相關薪金的確是違法。
但人資Judy Choi 崔賢珠 和她助手 Mia Kim 金美和(會公布是因為希望大家在未來要小
心) 人資以其他人有簽名為由強迫我簽14日無法給付退職金和其他相關薪金同意書之後,
我跟她們反應該行為是違法,會有罰款和刑責,甚至是利息。在當中人資曾抱怨為何要給
她們看韓國勞動法規不遵守規定會有刑民事部分,她們很不高興因為只是小錢,還反應自
己當初幫忙準備很多簽證文件(明明就是人資該做的,卻說是自己施捨)。 吵到離職前一
天,她們才回信妥協會依照法定期限14天內給付,然後要求我離職當天要簽離職金申請書
但的確魔鬼出在細節裡,最後她們也很大方依照我的要求提供離職文件等,於是我跟白癡
一樣鬆懈了,再加上一心想趕快離開這個地方,所以我就稍微看一下離職金金額部分和帳
戶有沒有正確,就腦手殘簽名了(沒有注意到下方被人資放同意公司14日內無法給付同意
條目)
如果說今天人資在同意書寫清楚一些考慮到總部帳務處理要1個月給個明確時間,今天我
可以接受甚至樂意簽,但給付日期不給又強迫你簽,甚至是偷偷放在退職金申請書讓你不
知道情況下簽,那真是令人不恥。 此外她們反應離職後韓國勞工四大保險清算有可能要
多繳,我也回信說只要給我證據證明我確認後一定付款。
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我為何大驚小怪,是因為之前公司有很多工程師等人包含我,都曾被公
司財務會計拖欠代墊款項超過一個月,就算問到日期也不一定準,還曾發現代墊款項根本
沒有過帳等事情...
現在的我只能祈禱公司能夠在14日內按照法定期限給付...
希望大家以後未來都要注意,不要像我一樣犯低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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