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新聞騙一次不夠,還想再帶風向黑一次,之前就有這新聞了,中時朱大記者也太混了吧
?
來再看一次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62
第 13 條
遊說者應逐案備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於進行遊說前向被遊說者所屬
機關申請登記:
一、自然人: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
絡方式;如曾擔任第二條第三項所定之公職者,離職前五年內曾服
務之機關名稱及其所任職稱、任職期間。
(二)被遊說者姓名、職稱。
(三)遊說之目的及內容。
(四)遊說期間。
(五)進行遊說預估支出金額。
(六)釋明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
止之關係及其文件。
(七)屬受委託遊說者,其受委託證明文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
格證書、執業證明文件字號、約定報酬金額及足資辨識委託人之資
料。
=————————————————
如同原官員解釋,規則太多太複雜
遊說人不去登記或是不符合遊說資格
沒人主動登記=柯違廉政承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