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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前輾斃妻與律師 死刑更一審逆轉!狠夫改判無期徒刑
2小時前
(新增:死者家屬的回應)
台南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
竟開廂型車在法院旁通道撞死李、黃,一、二審都遭判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沒
有釐清被告是否符合自首,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一審今天宣判,洪當興逃過死
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生。
洪當興改判無期徒刑的原因是,犯案後,他先打110要求叫救護車,但疑因打錯,再打119
救護,加上他犯案後留在現場,符合自首條件,得減輕其刑,考量其他犯罪情況,例如一
對子女的最佳利益,最後才改判無期徒刑。
死者家屬:內心很酸 痛苦無法言語
洪當興更一審逃死,黃政雄妻子委任律師許雅芬說,黃妻得知判決結果後,認為這項判決
是重大傷害,內心覺得很心酸,痛苦到無法言語;李怡慧家人的委任律師林媗琪說,李家
人既然無言也無奈,說再多,李怡慧也回不來了,將再協助家屬建請檢察官再提上訴。
律師許雅芬說,洪當興一、二審均判死刑,一審判決認被告為微小的事情,以殘忍手段殺
害妻子、甚至不認識的律師,對司法及社會造成重大傷害,理由充足。更一審改判無期徒
刑,這項結果對家屬而言是二次傷害。收到判決書後,義務律師會與家屬協議上訴,畢竟
,這對司法界、社會都是重大的事。
否認殺人 只想開車嚇他們
檢警調查,洪當興(47歲)因訴請離婚,2017年7月17日在台南地院進行調解,其妻李怡
慧(44歲卒)由委任律師黃政雄(44歲卒)偕同出席。洪當興因不滿黃政雄在調解期間,
為李怡慧所主張關於子女監護權歸屬等事項,及質疑洪當興在訴狀所述內容與事實不符,
心生怨懟。
調解結束,洪當興開著廂型車在台南地院與南檢間車道,見黃政雄與李怡慧沿同方向靠左
側,並肩步行前往健康路,想起調解時妻子說話態度及口氣,令洪更憤恨,竟重踩油門加
速衝撞李、黃,造成黃肋骨骨折併氣血胸,送醫不治。李則因頭頸胸腹部撞挫輾壓傷併頸
椎、雙肋多處骨折,兩天後傷重不治。
檢警訊問時,洪矢口否認殺人,辯稱原想從他們旁邊過去嚇他們,不料方向盤轉得太過,
就從後面撞到他們。檢察官認為,洪手段兇殘,沒有悔意且不尊重生命,建請法官判處極
刑。一、二審均判處死刑,今天更一審宣判。
自首+考量子女 改判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言人吳勇輝說,被告洪當興犯案後確實打電話報警,在警方發覺肇事
人之前,被告就向到場處理警員自首,告知他是肇事者,雖然被告辯稱是不小心撞倒被害
人,但這是被告行使防禦權的行為,依照最高法院的見解,並不妨害被告自首的認定。
吳勇輝表示,合議庭認為這起案件是衝動型、臨時起意的殺人案,被告不具暴力色彩的反
社會人格,被告愛子女,賺錢養家,不是懶散成性的人,被告希望但卻無力彌補被害人家
屬的傷痛,非常自責、懊悔自己一時的衝動,已進入反省階段,心境及行為已有正向轉變
,其再犯可能性低,再社會化可能性高。
合議庭法官也考量洪當興的一對子女權益,孩子已失去母親,不希望成為孤兒,需要爸爸
解除其2人心中疑惑與傷痛,讓孩子取得正向成長的力量,考量被告不是狡黠陰暴而自首
的人,所以依照自首相關規定減輕其刑。
兩大關鍵 決定生死
此次更一審兩項審理重點,包括「警員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由
即為殺人」及「洪一對子女的兒童最佳利益做鑑定調查」。前者,法官傳喚14名法警、員
警到案,並針對製作筆錄的曾姓警員,瞭解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
怡慧受傷」,何以認定「殺害」。
曾姓警員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驗法則就已起疑,看完監視影帶、現場回報並釐清洪
與死者的關係,案件送到派出所處理,就合理懷疑是殺人,不是車禍。
其次,合議庭委託專家學者、犯罪學專家組成鑑定團隊,以洪的一對子女為評估對象,花
了4個月,討論量刑調查程序、調查事項及審後的量刑評決,以確定其子女的最佳利益,
保障其子女權利,並確保在調查過程中,給予洪的子女自主表達的環境,自由表達意見。
(辛啟松/台南報導)
發稿時間09:24
更新時間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