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WOOOOOOOOOO (給妳2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楊心慧
: 3.完整新聞標題:
: 直指大巨蛋開前所未有惡例! 林洲民批柯文哲不負責任
: 他認為台北市府獨厚遠雄公司,開創建築管理的第一個惡例,大巨蛋明顯違反建築技術規
: 則97條及127條法令規定,但是北市府在7月17日先行核淮建造執照第三次變更設計,更在台
: 北市建築師公會預計在8月11日抽查該案前,率先在8月7日核淮復工。
: 林洲民指出,他對大巨蛋案「復工程序」的了解是建築師公會就「變更設計範圍」作抽查,
: 此次變更設計的範圍是全區,因此,5個下沉式廣場的所有室內及室外安全梯均在抽查範圍
: ,若8月11日建築師公會抽查無誤,遠雄才能進行「申請復工」的程序,若抽查到上述安全
: 梯不符合法令,遠雄公司應辦「第四次變更設計」。
: 從來沒有一個建案
: 有如此重大的防火區劃及都市防災議題不符合法規要求,而先行核淮建照並允許在申請使用
: 執照之前補正的。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54341
: 6.備註:
等了好久終於又看到林洲民,
只是有點失望,
以前林洲民會拿出各種數據,
各種文件來講大巨蛋,
結果隨著他講的規範逐步修正,
他一天一天的安靜。
到去年收留人數達到他的需求後,
林洲民就安靜了大概快半年,
接下來再出現,
什麼數據?
什麼文件?
沒有,
就是一直喊話,
身為一個建築專業人員,
甚至沒有想跟議員一起勘查,
議員也不打算找他去大巨蛋場堪,
呵呵。
回到這次的內容,
身為前局長他也知道,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篇第127條,
是第二節「戲院、電影院、歌廳、
演藝場及集會」下的內容,
也就是,
在大巨蛋現在建照只申請運動場的情況下,
127條根本不能法辦他們,
所以在大巨蛋108年5月30日的會議記錄中,
第(三)點寫了是依照營建署函授,
作為體育館外用途時申請即可。
(臺北市政府大巨蛋公開資訊專頁)
(他在另一個新聞有說127條的事情,
他也說了只能辦體育活動,
不能辦演唱會,
這部分完全符合。)
97條才是目前可以打的,
而吵的就是目前4座戶外安全梯,
到底有沒有一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
這個東西不送性能審查,
實在是不知道要找誰確認,
找議員確認?
戶外安全梯目前的照片是這樣,
取自於林亮君議員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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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不是弄四座牆把樓梯圍起來,
就是要證明樓梯可以抗火一小時,
那就是只能讓台建中心審查了。
我個人比較希望啦,
林洲民可以跟以前一樣,
拿出各種證據,
或跟議員去場堪,
那資料出來打,
不要淪落到現在這樣,
跟政治人物一起放話,
像這這新聞一樣,
呵呵。